股票傭金是投資者在委托股票成交後,按照成交金額的壹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股票代理交易服務收取的費用。該費用包括證券公司的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的手續費和證券交易的監管費。
《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對a股、b股和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限額下浮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證券交易監管費、證券交易手續費等。)通常稱為手續費,深圳為0.2175‰,上海為0.1875‰,且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3‰,也不得低於證券交易監管費、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5元的,按照5元收取;b股每筆交易的傭金不足65,438美元+0或5港元的,按65,438美元+0或5港元收取。
從上面的通知可以知道,股票傭金理論上只能在3 ‰到0.2175 ‰之間浮動。嚴格來說,經紀人也有人力、房租、水電等成本,還有壹些稅費,經紀人也要盈利。實際上,券商給投資者的傭金區間至少應該在0.5‰以上。到2010和1結束,北京、上海等地的新開賬戶傭金壹般是3‰,大資金有可能是1.0‰、0.8‰,只有龐大的基金或機構才有可能是0.6‰。小資金客戶如果通過券商的客戶端預約,可能會降到0.8‰和0.6‰,適合所有人。國內股票二級市場傭金普遍較高,希望在2010有所改善。
在證券公司的競爭激勵下,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投資者可以獲得0.4‰和0.3‰的較低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