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是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是: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發行價格*還款期限)*100%。
因為債券持有人在償還期內可能會轉讓債券,所以債券的收益率也可以分為債券賣方的收益率、債券買方的收益率和債券的服務期收益率。它們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賣方收益率=(售價-發行價格+持有期利息)/(發行價格*持有期)* 100%;
債券購買者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購買價格)/(購買價格*剩余期限)* 100%;
債券持有期收益率=(賣出價-買入價+持有期利息)/(買入價*持有期)*100%。
理論上,可轉換債券可以分為普通公司債券和股票期權,可轉換債券的價值等於兩者之和。新債的發行壹般按照面值100元認購,會明顯低於其理論價值。
通常在壹級市場購買的可轉債可以獲得壹定的收益,風險較小。
壹般責任債券與具體項目無關,其本息由政府信譽和稅收擔保,實際上是地方債。收益債券與具體項目相關,其還本付息來源於投資項目的收益,如自來水、地鐵、機場收費等。對於投資者來說,風險高於壹般責任債券。
在1983到1989高收益債券最活躍的時期,約1/3的發行總量用於企業收購。並購過程優化了資源配置和企業競爭力,從而促進了傳統產業的更新或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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