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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認定非公開發行違規擔保已經解除的情形有(  )。

答案:B

《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適用——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5號》。遞交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前,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經核查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出具意見認定違規擔保已經解除或其對上市公司的風險隱患已經消除:

(壹)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已經采取相應糾正措施,自律組織、行政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包括立案調查或立案偵查),相關信息已及時披露;(已糾正、已追究、已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已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對因違規擔保而承擔的付款義務確認預計負債或者已經承擔擔保責任,自律組織、行政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包括立案調查或立案偵查),相關信息已及時披露;(已確認/承擔、已追究、已披露)

(三)擔保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已經被宣告無效、解除或撤銷,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不再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以及其他相關賠償責任;(未成立、未生效,已無效,解除或撤銷)

(四)由於債務人已經全額償還債務,或債權人未依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承擔責任等原因,導致擔保責任已經解除;

(五)因其他事由導致擔保事項不再繼續對上市公司及其社會公眾股東利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前款第(二)項賦予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壹定選擇權,但不鼓勵其通過提前承擔擔保責任而直接給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帶來經濟損失。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選擇確認預計負債方式可以給予投資者明確預期,同時,應努力通過法定途徑避免或減少損失。

B項符合第三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