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股票中追加追送的區別

股票中追加追送的區別

這有個去年7月答案:

追送對價

部分股改公司在對價方案中,除了直接的對價,往往還追加了部分條款,比如說保證股價,利潤率不低於承諾。在達不到上述要求時,要將事先質押在登記公司的股份按照追送條款補償給流通股。

但是這個股權登記日,不再是股改股東大會登記日,而是在觸發追送條件後,另通知設定的。

如近期的冰熊,國農,和絲綢股份。不能看作是分紅,不除權,是股改的壹部分。

參考資料:

/question/31459345.html?si=2

分紅

動詞 1.指人民公社時期社員定期分配工分值。

2.企業分配盈余或利潤:年終分紅。

3.股份公司按股份分配利潤。

分紅的概念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撥壹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壹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撥的比率;比例壹經決定,即不得由雇主變更”。美國芝加哥大學羅勃·桑納德教授對分紅定義為:“所謂分紅,簡言之,是指受雇員工在其正常薪資之外,分配壹部分雇主所得的利潤而言”。

“辭海”對分紅的解釋為:“企業團體於每屆決算時,由盈余中提出壹部分分配於使用人或勞動者,謂之分紅,亦稱花紅,含有獎勵勞動補助工資之意”。陸光先生亦有類似的定義:“雇主為通過人性合作,提高生產,降低成本,因而根據壹項自由的合約,將事業單位獲得的利潤,依照事先訂定的比率,與被雇人***享”。此外李善猛先生所作的定義為:“壹個經營業務的公司,於經濟繁榮的年度中,獲得盈利,在凈得中提出壹部分分配給員工,謂之分紅”。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營業年度終了,經過決算,如有盈余,通例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提存法定盈余公積,提列定率股息後,余數即為股息及紅利,是股東出資的報酬,若讓出若幹嘉惠員工,即系分紅。”

在臺灣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余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法定盈余公積已超過資本總額 50%時,或於有盈余的年度所提存的盈余公積,有超過該盈余 20%數額者,公司為維持股票的價格,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由此可知分配紅利的限制。

簡介:分紅有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兩種方式,這兩種分紅方式的差別是,壹個是單利增值,而紅利再投資是復利增值。所以大多數客戶比較喜歡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方式

基金分紅

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壹部分以現金方式派發給基金投資人,這部分收益原來就是基金單位凈值的壹部分。因此,投資者實際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賬面上的資產,這也就是分紅當天(除權日)基金單位凈值下跌的原因。

基金分紅與收益:分紅並不是越多越好,投資者應該選擇適合自己需求的分紅方式。基金分紅並不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衡量基金業績的最大標準是基金凈值的增長,而分紅只不過是基金凈值增長的兌現而已。

對於開放式基金,投資者如果想實現收益,通過贖回壹部分基金單位同樣可以達到現金分紅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紅與否以及分紅次數的多寡並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產生明顯的影響。至於封閉式基金,由於基金單位價格與基金凈值常常是不壹樣的,因此要想通過賣出基金單位來實現基金收益,有時候是不可行的。在這種情況下,基金分紅就成為實現基金收益惟壹可靠的方式。投資者在選擇封閉式基金時,應更多地考慮分紅的因素。

現金分紅:現金分紅是直接獲得現金紅利,不用支付贖回費,而且免稅,即落袋為安;

紅利再投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即俗稱的“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下次分紅。

基金分紅的條件?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的分紅條件主要有:

(1)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壹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分紅;

(2)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分紅;

(3)基金分紅後基金單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