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1)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2)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壹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2、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2、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範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3、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