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藏股票在兩種不同的方法下,庫藏股的列示是不同的。在成本法下,庫藏股是作為股東權益的減項;而在面值法下,庫藏段則作為股本的減項。雖然這兩種方法下股東權益的各組成部分(如股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等)的余額可能不同,但股東權益總額還是壹致的。
庫藏股合影響到公司的股價、資本結構、公司形象等多方面,故而要在財務報表上慎重的予以表達。雖然它們的列示不同,但它們都必須表達以下幾項:
(1)依法回收原因、庫藏股票的增減變動;(2)法令、章程等對發行在外的股票數量及金額的限制;(3)法令、章程等因持有庫藏股票而對其盈余分配的限定與金額;(4)法律對庫藏股票所享有的股東權利的限制;(5)若子公司於母公司財務報表期間持有母公司股票,母公司損益表應揭示相關資料,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揭示子公司購入的股數及帳面價值、再出售股數及售價、期末持有數及市價。其實,在成熟、發達的證券市場上,回購股票是壹種極常見的行為。但是各國對回購股票形成的庫藏股卻有不同的規定。比如在美國,原則上是允許公司收回已發行的股票;但德日兩國則禁止公司收回自己的股票;而在意大利。比利時等國家則規定除非明確表明公司減資,壹般情況下是禁止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中國的規定也非常嚴格,除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註銷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外,不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
各國之所以對股票回購均作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是因為其存在著較為明顯的弊端:股票回購易導致內幕操縱估價。如果允許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那麽容易利用內幕消息進行炒作,使大批信息不及時的投資者蒙受損失,違背了股市“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使股市交易處於壹種不正常的狀態之中;如果無條件允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能會使經營不善的上市公司通過回購來擡高本公司的股價,誤導投資者,導致證券市場的管理混亂。但是,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化,人們普遍認識到了股票回購也有其優點:從宏觀而言,它盤活了國有資產,推動了股份公司的發展,也深化了證券市場的改革;從微觀而言,公司通過庫藏股的合理運用,調整自身的資本結構,保證股東、債權人的利益。而且,若不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那麽很多有關措施如股票期權制、員工持股就會受到阻礙;此外,也無法處理諸如捐贈的股票、債務人以股票抵債、子公司回購母公司股票等各種特殊情況。
中國還是應該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盡管股票回購的負面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如果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條件做出嚴格規定,就有可能抑制其負面作用。為抑制其負面作用,還應明確以下方面:首先,允許公司持有庫藏股,並頒布法規制定嚴格條件;其次,進壹步加強立法,適當的修改《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範證券市場行為;再次,保證會計核算的正確性;最後,確保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