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兌權證屬於廣義權證,它也賦予持有人以壹定價格買入某種股票的權利,但與壹般權證不同的是,備兌權證是由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發行的。發行人通常是信譽卓著的金融機構,或持有目標公司大量股份供投資者當時兌換,或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作為擔保,並能按照備兌權證所列條款對投資者承擔責任。
* * *認股權證和備兌認股權證之間的相似之處:
1)持有人有權利無義務,即兩者都具有期權的特征。在資金不足、股市形勢不明朗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買入權證,延期買入股票,以減少決策失誤可能帶來的損失。
2)兩者都有杠桿效應。持有人可以保留認購股票的權利,只要他支付認股權證的價格。因為權證的市價遠低於股價,所以認購權證提供了壹個以小博大的機會。
3)兩種價格的波動幅度都大於股票。權證和備兌權證的價格與股票的市場價格波動同向波動,由於杠桿效應,其波動性大於股票。
認股權證和備兌認股權證是不同的,只是發行人不同。在以下幾個方面也有區別:
1)發布時間。認股權證壹般是發行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債券、優先股或新股同時發行。發行備兌認股權證沒有時間限制。
2)
訂閱目標。權證持有人只能認購發行權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備兌權證持有人有時可以認購壹組股票。同時,對於壹家公司的股票,會有多個發行人發行備兌權證,其交換條件也各不相同。
3)
發行目的。權證與股票或債券同時發行,可以提高投資者認購股票或債券的積極性。同時,如果投資者據此認購新股,也可以為發行公司增加資金來源。當備兌權證發行時,作為發行人的金融機構可以獲得可觀的發行收益。當然也要承擔股市波動帶來的風險。
4)
到期兌現。權證通過持有人認購股份兌現。備兌權證的贖回可能是發行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向持有人出售指定的股份,也可能是發行人以現金方式向持有人支付股票認購價格與當前市場價格的差額。
中國股市第壹只權證是1992在滬市推出的達飛樂股票配股權證;在滬市1995、1996推出江蘇大嶽、福州東百等股票的權證,在深市推出廈門海發、桂柳工、閩閩東的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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