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經獨立專業人士評估,進而證實其開采的資源預計儲量至少滿足3年時間的采礦期,且需滿足交易所對企業的其他相關要求,並通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歷史生產和財務文件以證明未來盈利的可能性性;或者正處於生產過程中,再或者就上述的合格項目或礦產資源做出了生產決定;其次,企業需確保有充足的資金能讓礦進入商業生產,有足夠的運營資本持所有預算中的資本支出,開展業務以及適合的資本結構,即證明企業有充分的資金支持開發與勘探活動,並由管理層編制18個月的資金來源及資金計劃。
2、礦業勘探開發階段的企業
企業在勘探期的過程中需制定相關計劃:
1.位於主板的企業需具備價值約在75萬加元左右的勘探或開發工作計劃。
2.位於創業板的企業則要具備價值約在50萬加元左右的勘探或開發的工作計劃。
在此計劃中企業目的是證明自己有充足的資金來完成勘探或開發項目,並且該資金能滿足至少18個月的綜合行政支出、預期的項目支付和固定資產投入等。
另外,處在勘探期的企業,對於公開發行股票所占有的百分比也有壹定要求,即:公司在合格項目中必須持有或有權擁有並維持至少50%的股權。可也會存在另壹種情況,如有些公司股權占比未達到50%,而是在30%~50%之間,那麽在這種情況下也並非是毫無達標的可能性,要綜合看項目的規模、高級性,還有保薦人戰略聯盟等其他因素,結合上述因素後,企業會被重新考慮是否還會被予以通過。企業如不是100%擁有項目股權,那麽企業承擔的項目支出就會根據它的權益比例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