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債券發行過程中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和如何處理債券發行費用是兩個不可回避的問題。
目前權威教材對這兩個問題的論述是:企業發行債券時,發行成本大於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的,將發行成本與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的差額分別計入財務成本或相關資產成本;
發行費用少於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的,將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差額,作為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分別計入財務費用或相關資產成本。
擴展數據:
發行普通債券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應付債券-面值
借款或貸款: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令第27號)第十二條第(三)項。因此,壹般來說,發行人不存在這部分凍結資金利息如何計算的問題。
如果僅從會計角度來看,毫無疑問,直接相關的發行費用是初始計量金額的壹部分。個人認為,對於凍結資金的利息,區分勝訴部分和未勝訴部分是合理的。
凍結期間彩票中獎資金的利息屬於發行必要環節發生的收入,其金額也與發行規模而非凍結資金規模直接相關,因此作為發行費用的抵扣(也包含在初始計量金額中)更為合適。對於未獲得的部分,這部分利息收入與募集資金沒有必然聯系,收到時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百度百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