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人出售股份、募集資金的過程。致使金融機構喪失了繼承經營的能力,經批準登記撤銷後,其法人資格消滅的法律行為。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壹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1、包銷發行方式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壹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壹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壹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壹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壹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方式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托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壹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壹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壹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股票發行的條件是什麽(壹)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壹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發行的審核程序人民幣普通股(A股)發行審核分為預選和審批兩個階段。
壹.預選階段1.中國證監會下達股票發行家數指標
按照“總量控制,限定家數”的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根據國務院要求及證券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及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下達股票發行家數指標。
2.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推薦
申請發行A股的企業,應首先向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提出申請,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在中國證監會下達的股票發行家數指標內,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推薦預選企業,並報送企業預選申報材料。
3.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受理預選材料
發行部根據《1997年計劃內企業預選材料目錄》(證監[1997]13號文件附件)規定的內容,審查企業預選申報材料,對符合條件且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也已出具關於申報材料有關內容符合真實、公正、合規標準承諾函的企業,受理其申報材料,並登記受理時間。
4.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
發行部在受理企業預選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將預選材料分送國家發展計劃委和國家經貿委,分別就基建或技改項目的可能性、相關批文的合規性,以及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征求意見。兩委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5.中國證監會預選審核
預選材料分送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國家經貿委15個工作日後,發行部開始對企業改制方案、資產重組方案、收購兼並方案和財務會計資料等進行審核,並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提出預選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貿委的意見和預選審核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同意其上報發行股票正式申報材料,並初步確定企業股權結構和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方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不予同意,由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另行推薦其他企業。
二.審批階段1.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初審
企業通過預選後,應聘請中介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各項準備工作並制作正式申報材料,報送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初審。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應在收到企業發行申請後30個工作日內,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完成初審,並出具意見,向中國證監報送企業發行股票的正式申報材料。
2.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受理申報材料
發行部對符合《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標準格式》要求的企業,受理其正式申報材料,登記受理時間,並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審核費人民幣3萬元。
3.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審核
發行根據《公司法》、《股票條例》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反饋意見。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反饋意見修改材料後,送發行部驗證確認。在審核過程中,發現有虛假等違規嫌疑的,中國證監會將組織調查。扣除企業修改材料和調查企業的時間,發行部將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
4.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企業申報材料經發行部審核合格的,將在7個工作日內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代表、社會有關專家、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有關人員組成的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
委員會將在充分討論後以無記名方式表決。發審委表決通過的,方可批準其公開發行股票;發審委有條件表決通過的,該企業申報材料須根據發審委提出的要求進行修改,經修改符合要求的,方可批準其公開發行股票;發審委否決的,該企業申報材料退回有關地方政府或國務院有關產業部門。
5.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企業股票發行的具體時間,按程序核發準予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