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銷:取消指定交易。所謂(綜合)指定交易制度,是指所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都應作為其委托結算代理機構,在本機構席位號指定其所屬的證券賬戶後,方可進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指定交易系統於4月1998+0日實施。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後,還可以根據需要變更其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
2.轉移:即轉移保管。如果投資者希望將其托管的股票從壹家券商轉移到另壹家券商,他必須通過壹定的程序來實現股票委托管理的轉移。
2.撤銷指定的交易程序
投資者取消的是:
1.《取消指定交易申請表》;
2.證券營業部通過其場內交易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計算機主機申報取消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電腦主機接收撤銷申報指令,當日收市後上交所出具確認回單,證券賬戶
指定的交易無效。
有幾種情況不能撤銷指定的交易:
1.投資者當日已結算證券,但尚未完成交易結算責任;
2.投資者當日已辦理委托,但交易尚未完成,投資者未完成部分的委托尚未完全撤銷;
3.投資者賬戶中證券余額為負數,無法解套;
4.投資者賬戶註銷後,證券公司的證券總余額為負數;
5.尚處於新股申購期;
6.上交所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認為不能撤銷的其他情形。
三、轉托管流程
1.投資者申請將基金份額轉入場內系統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到合格轉入上交所會員的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除外。
2.T日,投資者向場外轉讓方或其代銷機構的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份額轉托管。場外轉讓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應按照中國結算公司相關數據接口規範進行轉托管申報,必須註明轉入方(SSE)代碼、開放式基金賬號、基金代碼和轉托管數,其中轉托管數應為整數。
3.T日結束時,中國結算公司TA系統處理再托管申請。合格再托管的申請數據,沖減投資者上海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基金份額,同時相應沖減上海證券賬戶的基金份額;對於不合格的再托管申請數據,應註明失敗原因並反饋給轉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銷機構。
4.T+1日,中國結算公司將向場外轉讓方或其代銷機構的基金管理人反饋轉托管成功和失敗的結果。
當日,中國結算公司將向上交所發送托管劃轉成功的結果,上交所將向合格轉入方上交所會員席位發送托管劃轉成功的結果。
5.自T+2日起,投資者可在場內指定交易的合格上證所會員處查詢轉托管的基金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