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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翼科技夏傳武案件終結了嗎

結了。

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有關規定,證監會對夏傳武內幕交易卓翼科技股票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夏傳武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並要求聽證。證監會已於2021年8月12日舉行了聽證會,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夏傳武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夏傳武先生作為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擬終止該次重組事項的內幕敏感期內,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其持有的卓翼科技無限售流通股11,552,730股,賣出資金111,945,953.70 元,占卓翼科技總股本的1.9919%。經計算,夏傳武避損金額為21,308,432.85元。

證監會認為:夏傳武賣出卓翼科技股票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構成2005 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夏傳武違法所得21,308,432.85元,並處以21,308,432.85元罰款。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