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不需要負擔利息成本,對於資金的使用也沒有過多的限制,采用吸收直接投資的企業,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無需公開發行股票。二、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是企業融資的壹種基本方式。三、發行債券 ,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券表示發債企業和債券持有人之間是壹種債務債權關系,債券持有人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有按期收回約定的本息,在企業破產清算時,債權人有優先於股東享有對企業剩余財產的索取權。四、銀行借款 。五、商業信用 ,商業信用就是企業在正常的經營活動和商品交易中由於延期付款或預收賬款所形成的企業常見的信貸關系。六、政府扶持資金和財政補貼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壹)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衍生問題:
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區別
債務融資和股權融資都是直接融資具有流動性較高、分散性、信譽差異性較大、部分不可逆性和相對較強的自主性等特點,其代表分別是債券和股票。
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五點:
權利不同。債券是債券憑證,債券持有人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經濟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公司的股東,股東壹般用有表決權,可以通過參加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審議與表決,行駛對公司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發行目的及主體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創立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而且發行債券的經濟主體很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公司企業等壹般都可以發行債券,但能發行股票的經濟主體只有股份有限公司。
期限不同。債券壹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期滿時債務人必須按時歸還本金,因此,債券是壹種有期證券。股票通常是無須償還的,壹旦投資入股,股東變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壹種無期證券,或稱“永久證券”。但是,股票持有者可以通過市場轉讓收回投資資金。
收益不同。債券通常有規定的票面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壹般視公司經營情況而定。
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這是因為:第壹,債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屬於費用範圍;股票的股息紅利是公司利潤的壹部分,公司只有營利才能支付,而且支付順序列在債券利息支付和納稅之後。第二,倘若公司破產,清理資產有余額償還時,債券償付在前,股票償付在後。第三,在二級市場上,債券因其利率固定、期限固定、市場價格也較穩定;股票無固定期限和利率,受各種宏觀因素和微觀因素的影響,市場價格波動頻繁,漲跌幅度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