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動蕩和石油貿易的全球化使得石油價格對所有新聞消息都格外敏感。原油價格的這種敏感性對於來自煉油廠的最終石油產品來說更為重要,如汽油和柴油。但是,妳在加油站所付的費用則要大大高於石油產品的成本價。為什麽會有此差別?這是消費者所在國家的稅收政策所造成的。對於歐洲的德國、法國、意大利和英國等國家對石油產品的稅收的平均水平可達石油產品銷售價格的四分之三之多。在美國,石油產品的稅收僅為銷售價的四分之壹,這就是美國的石油產品比歐洲的要便宜得多的原因。很不幸的是,便宜的油價並沒有促使消費者去節約能源,在三個重要歐洲國家的市場上,石油產品的稅收為9%~27%。
石油需求高度依賴於全球宏觀經濟條件,所以這也是確定價格的壹種重要因素。壹些經濟學家認為,高油價已經給全球經濟增長造成了負面影響資料來源:《歐佩克能源報告》,2007;《MEED》,2008。。歐佩克力圖將油價維持在壹個將其成員作為壹個整體而最佳收益的水平上,這被壹些觀察家認為是壹種“決鬥的挑戰書”。
2007年底,全球探明的石油儲量已達119531800萬桶,其中92714600萬桶,或占77.6%的石油資源由歐佩克成員掌控著。2000年,全球的石油總需求量為每天7600萬桶,2008年,全球經濟繼續增長,石油需求量增至每天8750萬桶,到2010年達9060萬桶/日,預計到2020年每天的石油需求量將接近10320萬桶。
油氣開發的合作者。石油合同的毛利潤基本是在三方參股的合作夥伴之間分享的。這三方為:(1)石油或天然氣的生產國;(2)勘探權的擁有者;(3)為油田的勘探和隨後的開發提供資金的投資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油氣資產都是國家的。國家從石油和天然氣工業獲得極其豐厚的礦權使用費、利潤和礦權稅收。勘探所需的土地面積(英畝)可以通過拍賣獲得,而且往往以租賃的形式轉讓給出價最高的人或企業。然而,這種賣方索價往往以打包的形式委托給那些主權國家。壹份買賣股票的協議會在勘探方面投入壹定量的資金,投入數千米的地震勘探作業,或者計劃鉆探壹定數量的井。當勘探所需土地面積落實以後,財政部門常常就會與壹些生產企業聯合起來***享合同,而且這種合作往往都是固定的。租借的期限變化很大,但標準協議書的有效期限為25年或15年,在壹些特殊情況下,這種合同的有效期將會大大縮短。
石油與天然氣投資的整體觀。對於重大石油或天然氣工程的投資規模需達數十億美元。如此巨額的費用意味著只有那些資本最為雄厚的公司才可能擁有工程所需的技術與財政資源。即使這些公司擁有足夠的資金,它們也常常會與其他公司合作,以求限制或分散風險。在石油工業中,只有投產後獲得了以桶計或以噸計的石油和以立方米或英熱單位計的天然氣時,油氣公司才能真正獲利。
為了分擔勘探鉆井的風險和相關費用,目前多流行由多家合作者分擔勘探土地的方式。負責鉆井作業的公司稱為作業者,其他壹些參與該項目的公司則稱為油田參與者。全世界各國對石油與天然氣工業的掌控程度大相徑庭,但基本都是由以下內容構成的:
開采權開采權可以被定為是從資產或每銷售單元壹種固定價格的物品衍生出來的總的或純銷售百分比,但還有其他類型補償度量制。壹種開采權的利息是收集未來的開采權費用數據的參照,它常常在石油工業和絕大多數工業中使用,用來描述對壹個給定的租借期未來的生產與總收入所有權的百分比,它可以從資產的原始擁有者中剝離出來。:現金支付或為礦權所有者支付利潤。許多分成合同(PSC)並不包括開采權。通常,利潤的範圍為4%~17%,而且可能會根據生產速度給出壹個降低範圍。
回收成本:絕大多數分成合同允許作業者回收勘探、開發以及總產量或總收入中的部分資金(在利潤被瓜分並被征收捐稅之前),然而,回收成本就是獲得成本油,其構成費用為:(1)作業費用;(2)資本投入(支出費用);(3)財政支出費用;(4)在前些年中尚未被回收的成本。
石油成本=作業費用+資本投入+財政支出費用+尚未被回收的成本
在成本回收之後所剩余的收入就是在承包人和其合夥人、國家之間劃分利潤油(對此,精確的定義取決於PSC術語)。
利潤=石油收入-石油成本
分包商常常與累計生產、返還率或石油退稅政策累計稅收與累計價格之比。有關。此舉的目的為在油田生命周期的早期階段,給予承包者高額的利潤。有時,如果價格上升到某壹水準,承包者的利潤就會減少,此時就會出現價格上限。壹定比例的進口石油必須以低於市場價在國內市場上出售(如印度尼西亞的情況)。作業者所占用的利潤油可以成為國家壹般性稅收的壹部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特殊的石油稅(如石油收入稅石油收入稅(PRT)是壹種在英國直接收取的稅種。1975年,根據石油稅收法案(Oil Taxation Act)實施此項政策,這是在Harold Wilson的工黨政府重返政壇之後出臺的法案,此後不久即爆發了1973年的能源危機。此後,英國大陸架的油氣勘探開展,目的在於使“國家更加獲利”,這也促進石油公司對資本投資進行“合適返還”。PRT是對英國本土和英國大陸架上“利潤極大增加”的石油與天然氣勘探的征稅。經過特殊允許,PRT對石油開采所征收的稅率已達50%。PRT的征稅可以作為單個石油與天然氣田稅收的參照物,所以,與開發和運營壹個油田相關的費用就不能與其他油田所產生的利潤相區分開來。PRT於1993年3月16日被徹底廢除,所有油公司和開發中的油田都贊成此舉,但此後PRT依然為油田存在了下去。與此同時,PRT的比率從75%減到了50%,但是許多針對勘探與評價經費的PRT的稅收都減免了。)。石油稅收常常是十分特殊的。壹些國家實施退還石油稅率(ROR)返還率(ROR)或稱投資返還率(ROI),或有時就稱返還,是指相對於投資金額對壹項投資所獲得的與損失的資金之比。獲得的或損失的資金量可以作為利息、利潤/損失或凈收入/損失來看待。投資的資金量可以作為資產、資本、原則或投資的成本基數。ROI常用百分比而不用小數表示。的政策。提速生產作為連續的ROR的起征點。這種措施能夠引起政府的極高參與並獲得極大的盈利,還能夠導致在生產與價格的特定增長下的NPV下降。
“評估石油價格範圍的最佳方式就是去觀察將石油、天然氣和石油產品送往市場的單位價格。”
分成合同及其運作政府與石油作業者(承包商)之間的合同,包括勘探、開發和運輸的過程。。政府或國家的參與可以現金或現貨石油的方式進行。許多稅收的管理體制都是基於分成合同(PSC)產生的,據此,國家將會把石油和天然氣的所有權收歸國有。絕大多數分成合同也有壹些浮動的條款,它們取決於生產率、石油價格、儲集層的深度與形成時代。
“石油合同如何運作?”
下圖是壹個分成合同的典型實例,表示政府或國家的平均返還以及與公司或承包商或油田作業者的工作關系。
典型的分成合同
服務合同——在壹些國家中,承包人接收每桶石油的固定費用,比如在尼日利亞,殼牌公司的利潤約為2.5美元/桶,在阿布紮比酋長國,道達爾公司、英國石油公司、殼牌公司的利潤固定為1美元/桶。
以合同為基礎的成本與利潤
什麽是F&D成本?F&D成本就是發現與開發成本,包括所有資金和生產開始之前的總收入。發現與開發的成本壹般分攤在每桶石油當量上。發現成本由勘探與評估工作構成;開發成本包括將石油與天然氣輸往銷售點而建設和設備安裝所投入的成本。兩項成本的計算就是將花在增加儲量方面的費用與實際儲量增加進行比較。
當前,尋找油氣已經比石油工業早期的科學性更強了,但依然不可能精確地確定石油在地下的所在地,對於哪些地方可能存在商業價值油氣的了解就更少了。最有可能的情況是在七口井中只有壹口井可以做出對未來生產的精確評價,當然,這種比率在極大程度上取決於當地的情況。
“勘探鉆井的成本變數很大,它取決於地理條件(陸地或海域,交通便利的程度,困難或極其困難的地區等)以及所需鉆井的深度。壹些鉆井的深度僅有幾百米,幾天之內就可完成,所需成本約壹百萬美元。然而,壹些鉆井的深度可達5000~7000米,完井作業至少需壹年,其成本高達上千萬美元。”
從發現石油到送達市場需要多長時間?對此,並無標準的答案,但壹般規律是從決定勘探開始,到發現油氣、測試、開發並從壹個新油田將油氣外輸約需3~7年時間。所需時間取決於石油所在地,以及發現、測試和開采油氣的難易程度。如位於深水海域的壹個油田的發現與測試所需的時間就要長得多,因為海上油氣勘探與開發所面臨的技術挑戰更多、更復雜。深水鉆井困難且昂貴,勘探家們需要時間去獲得更多的資金並研究更先進的技術。
勘探與開發循環中所需的費用種類從研究、勘探、發現、開發、生產、儲運與油田替代開始。。所需的費用可分為四種類型,其中三種為廣義的勘探與開發循環:(1)所需的土地面積(英畝);(2)在該區域的勘探;(3)任何成功的開發;(4)購買已有的油氣儲量。這些費用可以被視為在壹個給定的時間範圍內獲得油氣的成本。發現與開發的費用在1993年達到峰值以後就開始直線下降,這是因為鉆取勘探井的技術已經被利用三維或四維地震勘探等更為先進的勘探技術所取代,鉆井成功率明顯提高,所鉆的“幹井”(失敗的鉆井)已大大減少。
勘探是風險最高的階段這是石油開發循環中最為昂貴的階段。資料來源:《歐佩克報告》《WER》,2008。。在所鉆井中,僅有少數井可以見到石油或天然氣。不能指望僅靠這幾口井就確定油田的範圍。只有五分之壹的勘探井能夠發現人們所需的油氣。然而,石油公司依然認為,以此代價去發現新的油氣田是非常值得的。若將勘探成本均攤壹下,如果使用更為高級而有效的技術方法,則每桶石油所需的成本僅為0.80~1.60美元。
生產成本。通常人們將生產成本稱之為采油或作業成本,由員工成本、當地的能源成本、所需的租金(鉆井設備的租用等)、消費(如鉆井液)、鉆頭費用等構成。當今,油氣開采技術已經大幅度提高(水下鉆井、海洋油田開發、FPSO等),而且開采權費用也降低了(有時此項還包括生產費用)。
1999年,壹些大型跨國石油公司的生產費用已經降至3.63美元/桶油當量,這是近10年來它們的最低水平。油氣的預測,勘探鉆井的目標都是深埋於地下的。這些鉆探的目的層大多深埋於2~4千米的深處,有時可深達6千米。欲達目的層,所鉆井的直徑僅為50厘米。
石油是有限的自然資源,雖然仍可開采許多年,但它最終會被耗盡。以2007年的開采速度,歐佩克所擁有的石油資源還可以開采81年,非歐佩克的石油資源還可以至少開采20年。全球的石油需求量正在增加,而歐佩克也將進壹步增強自己在石油資源方面的重要作用,如果我們能很好地安排我們的資源,提高石油的利用率,開發新的油氣田,就能讓石油資源多為幾代人使用。石油勘探的費用可達幾億甚至幾十億美元,而實際費用則取決於以下因素:可能的石油資源位置(陸地或深海區)、油田的面積、能獲得詳細的勘探資料以及地下巖石的構造類型。所以,勘探需要進行詳細的制圖以便確定合適的鉆探位置(地質構造的類型)、深部地層勘探(二維和三維地震勘探技術)以及實驗鉆井。要確定這些作業的準確成本並非易事,在石油工業中,歐佩克的平均生產成本最低,其部分原因在於歐佩克成員擁有豐富的石油資源而且開采地點十分方便。
生產與煉油廠之間的運輸成本的變化也很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從油田到煉油廠以及從天然氣田到加工處理廠的距離。石油生產國通過煉制國產石油的方式來使本國生產的石油增值。然而,如果市場遙遠,運輸的費用就會非常昂貴,就會出現輸送石油的費用高於原油價格的現象,其主要原因在於與原油罐相比,石油產品的罐相對較小。因此,石油生產國不得不做出提高自己煉油比例的戰略決定。
對於不太好的或者極其昂貴的(9.50~15.40美元/桶)的價格來說,實際的生產成本要高於4.20~8.10美元/桶,對於壹個條件良好的中東地區的油田而言,生產成本為2.30~5.90美元/桶,其成本會因生產井的產量或單元流量而發生極大的波動。然而,成本也取決於油田的生產利潤以及油田能夠連續生產的時間。油田的生產峰值可以延續壹段時間,壹般為壹年到幾十年。
儲量石油儲量是指在現有的經濟與作業條件下能夠開采出來的石油量。許多石油生產國並沒有展示它們的油氣藏工程數據,而僅僅提供壹些關於石油儲量的虛假報告。接替成本儲量接替是上遊工業另壹種重要的評估標準。這壹概念的定義為壹家石油公司用新油田接替生產的能力,即用新增儲量修訂先前預測的(壹個油田投產後)或者已經獲得的儲量。儲量接替由石油公司提供的標準數據進行計算,而這些數據是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FASB)提供。雖然這兩方面都有局限性,但它們是唯壹能夠在不同公司之間進行評估的兩個標準。
油田生產的儲量可以被以下因素所替代:(1)新油田的發現;(2)已有油田的面積擴大;(3)早期儲量預算的修訂;(4)從別處購買到的儲量。壹個100%的比率標誌著壹家石油公司在壹個給定的時間段內已經將所有已開采的儲量全部增補上了。由於壹個典型的勘探與開發循環,大約為3~5年時間,這壹時間比例的長短並無特殊意義。
中東地區壹個品質良好油田的單元成本壹個油田就是壹個擁有從地下開采石油的大量油井的區域。石油儲集層延伸的面積很大,可能會達幾百平方千米,在整個油田區域內分布著大量的勘探與開發井。此外,可能會有壹些探井打到了油田的邊緣,用管線可以將石油從那裏運至加工廠。由於油田可能會遠離居民區,因此建成壹個油田的物流供應網極為復雜。如工人們不得不工作數日或數年,並需要在油田安家落戶。反之,居住與設備也需要電力和水,在嚴寒區的管線可能需要加熱。如果無法利用,人們會將多余的天然氣燒掉,這將需要大量爐具和排氣管,還需管線將天然氣從井口送達爐具處。
“在石油工業界,歐佩克的平均生產成本最低,其部分原因在於歐佩克成員擁有豐富而且易於開采的油氣資源。”
儲量接替是上遊工業發展情況的另壹個重要評價指標。儲量預測也是壹門科學,而且,隨著新信息的不斷獲得,儲量預算也將發生變化。各石油公司都會盡力管理自家的儲量並不斷修訂(壹般都會增加)。壹家油氣公司在壹個給定的時間段內已經完成了自己所有的儲量接替工作,而壹旦發現儲量有下降的趨勢,油氣公司就會對自己的賬目進行審核。無論是勘探與開發成本還是儲量接替率完全可以各自核算。顯然,在壹些極端情況下,那些大幅度削減勘探預算的石油公司將壹無所獲,並會因油田的枯竭而不復存在。而那些勘探投入巨資的公司將在未來獲得較高的儲量接替率和生產率。
在最有利的情況下(良好的中東地區油田),采油的利潤將可達成本的6~15倍,這遠高於其他工業的利潤。這種巨大的利潤使得石油工業在全球的工業界獨領風騷。
石油儲量與石油峰值。常規石油儲量包括用現有的技術手段壹次、二次或三次采油技術從井孔內采出的石油量。但並不包括從固體或氣體中抽取獲得的(如瀝青砂、油頁巖、天然氣液化處理或者煤的液化處理)液體。石油儲量可以分為探明(proven)儲量、預測(probable)儲量和可采(possible)儲量。探明儲量是指總量中至少90%~95%的資源,預測儲量可達總資源量的50%,而可采儲量則僅為總資源量的10%~50%。目前的技術手段可以從絕大多數井中采出約40%的石油。壹些推測認為,未來的技術將可以采出更多的石油。但迄今為止,人們在計算探明儲量和預測儲量時都已將未來的技術能力考慮進去了。在許多重要產油國中,大量的儲量報告並未被外部的審計核實確認。絕大多數容易開采的石油資源都已被發現了。
油價的增長促使人們在那些投資更高的地方進行油氣勘探,如超深鉆井、超低溫條件下鉆井,以及環境敏感區域或需要用高科技開采石油的區域。每次勘探的低發現率必將造成鉆采工具短缺、鋼材漲價,在這種復雜的背景下,石油勘探的總成本勢必增加。全球油田發現的高峰值出現在1965年,其主要原因在於世界人口的增加速度快於石油的生產速度,人均生產的峰值出現在1979年(1973—1979年期間,為上升後的穩定水平階段)。20世紀60年代,每年的石油發現量也達到了峰值,約為550億桶。從那以後,這壹數值就持續下降(2004—2005年間僅為120億桶/年)。1980年儲量出現峰值,當時的石油生產首次超過了新的發現量,雖然用壹些創新的方法對儲量進行了重新估算,但仍然難以精確地估計儲量。
誇大的儲量。全球的油氣儲量是混亂不清的,而實際上是言過其實的。許多所謂的儲量實際上是資源。它們並未被確定,既沒有得到,也無法開采,而僅僅是壹種估算,在全球12000億桶(1900億立方米)的探明儲量中,約3000億桶應該被修訂為探明資源量。在石油峰值數據的預測中,壹個困難就是對那些探明儲量進行評估時因定義模糊而出現的誤差。近年來,人們已經註意到關於“探明儲量”被耗盡的許多錯誤信息。對此,壹個最好的實例就是2004年殼牌公司20%的儲量突然不翼而飛的醜聞。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探明儲量是由石油公司宣布的,也可由石油的生產國和消費者們宣布。這三方都有誇大他們探明儲量的理由:(1)石油公司可能會以此提高自己潛在的價值;(2)石油生產國欲以此進壹步強化自己的國際地位;(3)消費國的政府可能會尋求自己經濟體系內和消費者之間的安全與穩定。2007年能源觀察組織(Energy Watch Group,縮寫EWG)的報告表明,全球的探明儲量加預測儲量為8540億?12550億桶(若按目前不再增長的需求量計算,可供全球使用30~40年)。對歐佩克報道數據進行詳細的分析就可發現巨大的差異,這些國家誇大自己的儲量很可能出於政治原因(特別是在沒有實質性發現的時期)。有70多個國家也跟風,紛紛誇大自己可用於開采的儲量。因此,最高預測就是12550億桶。分析家認為,歐佩克成員的經濟刺激著它們誇大自己的儲量,因為歐佩克的配額系統允許那些擁有較多儲量的國家增加自己的產量。如科威特在2006年1月向《石油情報周刊》(Petroleum Intelligence Weekly)提供的報告稱,該國的儲量480億桶中僅有240億桶為“探明儲量”。然而,這壹報道是基於科威特的“秘密文件泄密”情報而做出的,而且也未被科威特官方否認。此外,以前所報道過的第壹次海灣戰爭中被伊拉克軍人燒掉的15億桶儲量也沒在科威特的石油儲量中得以反映。另壹方面,官方調查分析家們認為,石油公司壹直希望造成壹種假象,以便提高油價。2003年,壹些分析家指出,石油生產國是了解它們自己儲量的,目的就在於擡高油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