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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47號公告”事件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47號(2011)

2011.7.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發布,請認真遵照執行。修訂後的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

2011年7月31日

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

為了更好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6月30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修訂,以下簡稱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11年7月30日國務院令第600號修訂,以下簡稱稅法)。

壹、如何掌握“經常居住地”的問題

《條例》第二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所謂經常居住地,是判斷納稅人是居民還是非居民的壹個法律標準,而不是實際居住地或者在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如果個人在中國境外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且必須在原因消除後返回中國居住,中國是納稅人的經常居住地。

二、關於工資薪金稅收問題。

《條例》第八條第壹款第壹項明確規定了工資、薪金所得征稅的具體內容和範圍,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征稅。補貼、津貼等壹些具體收入項目是否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範圍,應根據以下情況執行:

(壹)《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和按照國務院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他補貼、津貼應納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二)下列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的所得,不征稅:

1.獨生子女津貼;

2.實行公務員工資制度的不計入基本工資補貼總額、津貼差額和家庭成員副食補貼;

3.兒童保育補貼;

4.差旅補助和餐飲補助。

三、關於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稅收問題。

(壹)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別由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支付,由支付單位依照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稅法第六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納稅人每月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減除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便於征管,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由其中壹個支付方扣除費用,即只有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照稅法規定扣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扣除,直接按全額支付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納稅人應持兩個繳費單位提供的工資明細原件、工資條(冊)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並固定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其每月工資、薪金所得,最後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二)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國駐華機構支付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全額征稅。但對於能夠提供有效合同或相關證明,證明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壹部分已按照有關規定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實際部分,並按余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關於納稅人壹次性取得各種獎金的征稅問題。

(壹)各種名目的獎金,是指員工獲得的除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金、季度獎金、加班獎金、先進獎金、考勤獎金等。

(2)納稅人壹次性取得各種名義的獎金時,壹般應將全部獎金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合並計算後適用稅率提高的,可根據當月獎金加上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的余額,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確定適用稅率,再按適用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方法計算沒有應納稅所得額的,免稅。

(三)無住所的個人壹次性取得本條第(壹)項所述各項獎金,當月在中國境內無納稅義務的,或者當月因出入境原因在中國境內工作不滿壹個月的,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不再從上述獎金中扣除, 並且全額將直接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為應納稅所得額,不再按照居住天數劃分計算。

五、關於納稅人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的征稅問題。

(壹)年度壹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年度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年度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向員工支付的壹次性獎金。

上述壹次性獎金還包括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發放的年終加薪、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壹個月工資、薪金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按照下列計稅方法代扣代繳:

1.將員工當月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根據其商數確定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然後用商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再乘以12個月,就是全年壹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

除上述計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計算方法直接計算應納稅額。

2.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則年度壹次性獎金扣除“職工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後的余額,應按上述方法確定。

(三)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於每個納稅人,該納稅方法只允許使用壹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按照本條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實現年終現金年薪和績效工資。

六、關於稿酬所得的征稅問題。

(壹)個人每次以圖書、報紙、期刊等方式出版同壹作品(文字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及其他作品),無論出版單位是先行支付稿酬還是單獨支付稿酬,還是在作品付印後支付稿酬,其稿酬所得均應合並計算,壹次性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同壹作品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地方出版、發行或者翻印取得的所得,可以按照階段性取得的所得,分別就異地取得的所得或者翻印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同壹作品在報刊上連載的,將連載取得的稿酬所得全部合並為壹份,按稅法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壹本書連載後出版,或先出版後連載的所得,應視為重印該書的個人所得稅。

(三)作者死亡後,對取得作品報酬的個人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關於手稿拍賣所得的征稅問題。

對作者公開拍賣(競價)其本人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八、關於財產租金收入的征稅問題。

(壹)納稅人在租賃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款,以及國家重點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和教育費附加,可以憑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二)納稅人出租財產取得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稅時,可以依法扣除規定的費用、關稅和規費,也可以扣除能夠提供有效、準確憑證證明納稅人實際負擔的租賃財產的修理費。修理費的允許扣除額以每件800元為限。如果壹次扣完不了,允許下次繼續扣,直到扣完為止。

(三)納稅人確認財產租賃收入應當以產權證為依據。沒有產權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納稅人。

(四)產權所有人死亡,在未辦理產權繼承手續期間將財產出租並有租金收入的,收取租金的個人為納稅人。

九、關於如何確定債權和財產轉讓的原值。

轉讓債權時,應當按照“加權平均法”確定財產原值和應當扣除的合理費用。即納稅人購買同種債券的購買價格與購買過程中繳納的稅款之和除以納稅人購買債券的數量之和,乘以納稅人出售債券的數量,再加上出售債券過程中繳納的稅款。表示為:

壹次性賣出某壹種債券允許扣除的進價和費用=納稅人買入該種債券的進價和買入時繳納的稅款之和÷納稅人買入該種債券的總數量×壹次性賣出該種債券的數量+賣出該種債券時繳納的稅款。

X.論董事費用的征稅

個人擔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性質,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壹、關於不同項目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問題。

《條例》第二十壹條第壹款第壹項所稱“同壹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所列具體勞務項目中的單個項目。勞務報酬所得不同的個人,應分別扣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二、如何確定在中國幾個地方工作的外國納稅人的納稅地點?

(壹)臨時來華工作或者提供勞務的人員,以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日期為準,在某壹地點申報納稅。但是,如果允許他們提出申請,他們也可以在獲得批準後在壹個地方進行納稅申報。

(二)由中國境內企業、機構支付工資、薪金的外國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集中申報納稅。

十三。紅股稅。

股份制企業分配股息、紅利時,應以股份形式支付個人股東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以紅股分配的股份面值作為收入,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十四、關於采用速算扣除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問題。

為了簡單計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全年的工資、薪金所得和壹次性獎金所得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所得額的快速扣除,詳見附表1、2、3、4。

十五、關於單位或個人為納稅人繳納稅款的計征方法。

為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將納稅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轉為應納稅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1.1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1-稅率)

1.2年壹次性獎金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費用扣除差額-速算扣除)÷(1-稅率)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公式1.1和1.2中的稅率是指按照免稅規模計算的不含稅收入所對應的稅率(詳見附表壹、二、三、四稅率表);公式2中的稅率,是指按照含稅規模,應納稅所得額所對應的稅率。

公式1.2中的費用扣除差額,是指職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的情況下,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否則,費用扣除的差額為0。

十六、關於納稅人所得為外幣如何辦理退稅和補稅的問題。

(壹)納稅人的收入為外幣,並已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率折算成人民幣繳納稅款後,需要辦理多繳多得退稅的,應當直接退還多繳的人民幣稅款。

(二)納稅人的所得為外幣,少繳時需要補繳稅款的,除按照稅法規定結算外,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填開完稅證明前1月最後壹日的人民幣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計算。

十七、關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境外所得,如何計算納稅。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根據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原則,判斷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來源於壹國所得。納稅人能夠提供其在境內外就業或者任職的有效證明,以及其工資、薪金標準,能夠判斷其收入來源於境內、境外所得,應當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扣除費用、計算納稅;不能提供上述證明文件的,視為來源於某國的所得,雇主或雇員在中國境內的視為來源於中國的所得,雇主或雇員在中國境外的視為來源於中國的所得。

十八、關於承包、租賃期限不滿壹年如何計算納稅的問題。

從事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就每壹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壹個納稅年度內,承包經營或者租賃經營不滿十二個月的,以實際承包經營或者租賃經營的月份為壹個納稅年度。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承包租賃業務收入-(800 ×當年實際承包租賃業務月數)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十九、關於利息、股息、紅利的扣繳義務。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實行源頭扣繳,扣繳義務人為直接向納稅人支付利息、股息、紅利的單位。

二十、關於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

工資、薪金所得屬於非獨立的個人勞動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工作和受雇取得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能、提供各種服務所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有就業與被就業的關系,而後者沒有。

二十壹、本規定自201、1年9月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全年壹次性不含稅獎金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5〕715號)同時廢止。

稅率表1(適用於工資、薪金所得)系列含稅和不含稅稅率(%)速算扣除1不超過1500元,3 0 2不超過1455元的部分超過1500元至4500元,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超過45038。部分超過4155元至7755元,部分超過9000元至35000元,部分超過7755元至27255元,部分超過35008元至55000元,部分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5 6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超過80000元的部分,超過57505元的部分,4513505註:1。表中所列含稅類和不含稅類均為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相關費用後的收入。

2.含稅類適用於納稅人承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

稅率表二(適用於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含稅稅率(%)速算扣除1不超過18000元,3 0 2不超過17460元,超過18000元的部分為54000元,超過17460元的部分為49860元1260 3超過438+008000的部分超過49860元至93060元,206604的部分超過108000元至420000元,93060元至327060元,25 12060 5的部分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超過327060元至495060元部分30 33060 6 660000元以上至960000元部分495060元至690060元部分35 66060 7 960000元以上部分690060元部分45 162060註:1。表中所列含稅和不含稅等級,

2.含稅檔次適用於納稅人每年壹次性支付的獎金收入;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全年壹次性發放的獎金收入。

稅率表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系列含稅稅率(%)速算扣除1不超過15000元,5 0 2不超過14250元,超過15000元的部分為30000元,超過14250元的部分為27000元超過27750元的部分51750元20 3750 4超過60000元的部分10000元,超過51750元的部分30 9750 5超過100000元的部分35 1。4750註:1。表中所列含稅和不含稅規模為根據稅法規定扣除相關費用(成本和損失)後的收入。

2.含稅類適用於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納稅人負擔費用的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納稅的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所得。

稅率表四(適用於勞務報酬所得)系列含稅類和不含稅類稅率(%)速算扣除1不超過20000元,20 0 2不超過16000元的部分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超過16000元的部分超過37000元,超過50000元的部分超過37000元

2.含稅類適用於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免稅檔次適用於他人(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征收若幹問題的規定》的說明

1.2011年6月30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稅率表進行了修訂,並對《關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幹問題的規定》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額的計算方法進行了相應調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全年取得壹次性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自發布以來,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對減輕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但是,也有很多律師、稅務工作者和熱心人士在其他相關平臺上撰文或反映了年度壹次性獎金收入征稅方面的壹些問題。我們借此機會對此進行修正,主要原因如下:

1.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件中的計算公式,應納稅所得額越多,稅後收入越少。比如,按照現行稅率和計算方法(不考慮當月工資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情況),全年壹次性獎金6000元,應納稅額300元,稅後收入5700元;但每年壹次性獎金6001元,應納稅額575.10元,稅後收入5425.90元,結果卻減少了很多。這壹計算結果違背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基本原則,也挫傷了人民群眾努力致富的積極性。壹般來說,應納稅所得額越多,應納稅額越多,稅後收入越多,以體現國家稅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積極作用。

2.國稅發[2005]9號文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壹次性獎金所得不含稅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2005〕715號)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從應納稅所得額A計算的稅後收入,再按照國稅發[2005]715號文件計算,會出現A和B不壹致的情況,給稅務工作者帶來困擾。更何況,同樣的稅後收入,也有兩種可能的應稅收入。比如,應納稅所得額是6000元和6305.56元,他們的稅後收入是5700元,但應納稅額是300元和605.56元的兩倍多。這不僅給國家有關部門在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統計上帶來很大誤差,也給企事業單位逃避納稅的計算方法選擇帶來隱患。

以上問題的根源本質上是壹個數學問題。因為速算扣除是根據稅率表計算的,不同的稅率表可以計算不同的速算扣除,所以不同的速算扣除與其對應的稅率表配合使用。當年度壹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來確定稅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稅率表中的含稅範圍和不含稅範圍。此時速算扣除需要重新計算,根據工資薪金稅率表計算的速算扣除不能再使用。

三。人民幣匯率的公布已由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給國家外匯管理局,因此做了相應的修改。

四、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並對部分文字進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