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股票收益屬於同壹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股票的增值收益與孳息有著本質的區別,因此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視為孳息。其次,股票增值部分是否是婚後夫妻壹方財產的自然增值,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婚後財產追加投資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壹)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和處理: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主要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二)在無法確定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財產時,應當推定為夫妻財產。1.在認定和分割夫妻同壹財產中的公司股權時,夫妻壹方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後以個人財產投入的股權,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歸離婚時的所有人所有。夫妻婚後以* * *共同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屬於* * *共同財產,離婚時依法分割。2.個人婚後取得的婚前財產的孳息和增值是否應認定為夫妻* * *婚後取得的財產的孳息和增值應區別情況對待。如果存款利息和炒作的股票升值,婚後根本不還,應視為婚前財產。以及婚後為勞動付出的租金,炒過之後增值的股票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的處理要區別對待,婚前或婚後的財產要以是否付出勞動來衡量。3.法院在認定和分割夫妻同壹財產中的房屋所有權時,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夫妻婚後購買的商品房,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些房子大多是通過銀行貸款分期購買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根據婚姻法的解釋,法院並不判決房屋的歸屬,而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由壹方使用還是雙方使用。對夫妻壹方或雙方租住已通過房改取得產權的公房或出租房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壹般來說,承租人應當繼續出租房屋或者將房屋判給承租人。但如果壹方因另壹方原因未能取得房屋的租賃權或所有權,也可以將房屋判給非承租人。4.知識產權涉及的夫妻財產的認定* * *由於知識產權本身的人身專屬性,包括權利人的配偶在內,不能由他人行使,不屬於夫妻* * *的收入,只能屬於權利人本人,不能作為夫妻* * *的財產分割。知識成果所產生的經濟利益作為壹種財產權,應當歸夫妻雙方所有,既包括已獲得的利益,也包括預期的利益。因此,在目前的離婚案件中,涉案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5.在認定和分割夫妻生產經營所得時,需要考慮婚前開始從事生產經營的夫妻婚後所得的歸屬:(1)應考慮這類經營所得在時間上的特殊性,將婚前跨越兩個階段的經營所得,按照權利義務壹致的原則,定性為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結合。(2)應考慮業務使用的特殊性。夫妻通過經營取得的收入,壹部分用於維持和發展生產經營,這部分經營收入應根據經營者的情況確定。由夫妻壹方單獨經營,或者由夫妻壹方與他人共同經營的,應當允許從事經營的壹方在生產經營需要的範圍內享有自主經營權。綜上所述,如果婚前購買的股票沒有增加婚後其他經營所產生的股票價值,那麽這部分增值部分將被視為個人婚前財產的自然增值,但如果婚後積極經營管理股票,那麽增值部分將被確認為夫妻* *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