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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停牌關小黑屋規定

***有十壹項規定

壹、詳細規定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壹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準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二、申請文件

1.發行人在發行上市過程中向本所上市推廣部報送的書面文件,如無特別說明,只需壹份,保薦機構應同時通過保薦業務專區報送電子文件,其中簽字蓋章頁應以掃描方式制作成電子文件的壹部分壹並報送。

2.發行人在發行申請獲得證監會核準後,即可到本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申請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業務專區數字證書,並開通網上業務專區。業務專區辦理指南請在本指南所附鏈接下載。請發行人在網上發行日之前到本所中小板/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辦理業務專區的開通事宜(註:中小板發行人和創業板發行人分別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和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辦理數字證書領取和業務專區開通事宜,並註意辦理時間不晚於T日)。

(壹)股票發行申請文件

1.股票發行申請書(公司和主承銷商蓋章);

2.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核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核對後退還公司);

3.證券簡稱及代碼申請書(經辦人簽字,公司蓋章);

4.發行上市期間報送文件的相關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新股發行上市期間報送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壹致、報送申請文件中的發行申報文件與在證監會最後定稿的文件壹致,以及對外披露的公告與經本所審核的公告壹致(公司、主承銷商蓋章);

5.股票發行基本情況表(主承銷商蓋章,請在保薦業務專區發行上市欄目填報和下載電子表格);

6.行業分類情況表(主承銷商蓋章);

7.主承銷商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主承銷商授權委托書(需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簽字)及主承銷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主承銷商蓋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8.發行人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公司授權委托書(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公司蓋章,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9.發行方案(主承銷商蓋章)。

(二)股票上市申請文件

1.上市報告書(即為上市申請書,公司蓋章);

2.申請上市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復印件,加蓋董事會公章);

3.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本次股票發行完成後三個月內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承諾(公司蓋章);

4.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蓋章);

5.依法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書面文件的電子版不需要通過業務專區上傳。);

6.公司擬聘任或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及證券事務代表的資料。發行人已聘任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在提供以下材料的同時應提供董事會聘任書,公司擬聘任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的,應同時提供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董事會推薦書:

(1)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復印件,學歷證明需公司蓋章);

(2)聯系方式,至少應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董事會秘書應當保證本所可以隨時與其聯系;

(3)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如有,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書面文件的電子版不需要通過業務專區上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

第六十四條 依照前條規定所作的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持股人的名稱、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稱、數額;

(三)持股達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

(四)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有表決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