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指定交易?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壹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協議後,指定該證券經營機構為自己證券買賣的唯壹交易點,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特有的制度。深市B股交易無需辦理指定交易。投資者在辦理指定交易後,也可根據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
境內個人投資者進行滬市B股交易,實行指定交易制度。
辦理手續
境內個人投資者在取得B股帳戶的同時,其指定交易壹並完成,B股股票帳戶的指定於T+1日生效。
證券營業部在受理投資者B股交易委托前,都會確認投資者是否已指定在本證券部處。
變更指定交易
1、境內個人投資者如需變更指定交易,需先在原指定交易的證券部處撤銷指定,然後到其他證券交易所辦理指定交易。
2、撤銷和指定交易的辦理由證券營業部按規定格式生成指定交易變更數據文件,傳送至登記公司,登記公司完成撤銷和重新指定,T+1日生效。
3、境內居民不得在境外B股經營機構處辦理指定交易。
投資者撤銷指定交易的程序
1、向其原指定的證券營業部填交"指定交易撤銷申請表";
2、由證券營業部通過其場內交易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撤銷指定交易的指令;
3、交易所電腦主機接收撤銷申報指令,當日收市後,由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確認回報,該證券帳戶的指定交易即失效。
常見問題
1、境外投資者投資滬市B股在境內券商處開戶也要辦理指定股票交易嗎
境外(非居民)投資者在境內券商處可以辦理指定交易,也可以不辦理指定交易。如果辦理指定交易,手續與境內居民相同,不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須選擇壹券商作為其指定的結算會員。投資者也可以變更結算會員。
2、什麽情況下不能馬上辦理撤銷指定交易
辦理指定交易撤銷必須在投資者於原指定券商處已完成清算交收責任且無違約情況的前提下進行。假如某投資者在上午已經買進或賣出某股票,由於清算交收還沒有完成,券商可以不予受理該帳戶的撤銷指定交易申請。
因投資者未完成清算交收責任而不能撤銷指定交易的情況有以下多種:
1、投資者當日已經有證券成交,尚未完成交易交收責任;
2、投資者當天已經辦理了委托,但未成交,且投資者未成交部分的委托尚未全部撤銷的;
3、投資者帳戶證券余額有負數未能解決的;
4、投資者帳戶撤銷後造成券商總的證券余額負數的;
5、尚處於新股認購期內的;
6、上證中央登記結算公司認為不能撤銷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