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利潤是指股票價格總額與投在股份企業中真實資本總額之間的差額,是資本主義股份企業創辦人利用創業者的地位獲得的額外收益。由於股票只是取得收入的憑證,股票購買者關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要求股票收入不低於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在股息水平高於存款利息率的條件下,股份企業創辦人就可以按高於股票面值的價格賣出股票。創業利潤形成的原因,在於股份公司所支付的股息與銀行現行利息率之間存在著差別,因此股票可以高於自己的票面金額出售,使股份公司創辦人獲得壹筆額外收益。例如,股份公司集資100萬元,每股股票的票面價值為100元,股息率為10%,銀行利息率為5%,根據股票價格=股息/利息率這壹公式,每股票面金額為100元的股票,就能以200元出賣。這樣,100萬元的股票,就可以賣 200萬元。出賣股票的收入與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之間的差額100萬元,就形成創業利潤。
此外,股份公司創辦人還可通過其他形式取得創業利潤。其中最常見的壹種形式就是資本摻水。在股份資本並未實際增加的情況下,由於預期利潤的增長,可以為更多的股票發放原定的股息,因此就可以發行更多的股票,誇大公司的財產,使名義財產額摻水膨脹。這種多發股票而取得的收入,也是壹種創業利潤。資本摻水甚至可以在企業盈利額不變的情況下進行。如公司管理處采取降低股息的措施,也可以發行更多的股票。這樣,盡管每股股票的市場價格會下降,但可以從增發的股票中取得更多的收入。攫取創業利潤的另壹種形式是發行不同類型的股票:帶有固定股息的優先股票和帶有可變股息的普通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