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首發限售股
公司IPO申請上市,首發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屬於首發限售股,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上市後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普通股東(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也不存在突擊入股情況: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壹年。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限售股,自上市之日起鎖定壹年,離職後鎖定半年。
二、增發限售股
增發限售股,是已經上市的公司,通過增發新股的方式融資進行非公開增發,這部份股票也有限定期。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解禁,就是以上兩類限售股鎖定期已滿,解除禁售。解禁會增加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份,增加股票實際供給,肯定是利空。但解禁股並不是壹解禁就可以直接套現賣出,需要按照減持股份相關規定進行減持。
根據2017年新修訂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及深滬交易所相關細則,持有公司IPO前發行股份的所有股東均都被納入監管範圍(修訂前僅限制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需要遵守相關減持規定。主要規定包括:
(1)集中競價交易退出:任意連續90自然日內減持數量公司總股本1%。(2)大宗交易退出:任意連續90自然日內減持數量公司總股本2%,而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股份。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註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