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再融資需要符合什麽條件
再融資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的直接融資。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主要在《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有所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除了要滿足公開發行證券的壹般條件以外,各種再融資方式還有各自特殊的規定。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簡稱“配股”)還要滿足如下幾個條件: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采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簡稱“增發”)要滿足的條件有: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o。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壹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壹個交易日的均價。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需滿足的條件有: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壹期末凈資產額的40%;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以上摘自《股民學校初級教程》上海證券報社 編著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