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格力電器2020年年報中的每10股派30元(含稅)的分紅可算豪橫,是出乎人意料之外的,加上已實施年中每10服派10元(含稅), 2020年格力電器實際的分紅為每10股派40元,即每1股獲派紅利4元(含稅)。
二、 格力電器去年利潤同比下降10.21%,每股收益3.71元,而卻要每股派4元紅利,因此分紅率為107.8%, 也就是說格力在壹年內賺的錢還不夠分紅的 ,這在A股市場是不多見的。 實事求是講,企業留下部分利潤用於擴大再生產,實現“利滾利”是常規操作,是對股東和企業的負責任,這種將全部甚至超盈利分紅給股東的真不常見,因此對格力這種分紅方案,叫好與質疑聲都有。
三、董小姐這種“吃光花光分光”土豪般的分紅,最大的受益者是誰?虎哥認為第壹是高瓴,第二是作為董事長兼總裁的董小姐,而對格力的小散戶沒啥關系。大家知道,A股制度中分紅是要除權的,也就是說某壹股票在分紅日的開盤價要減去分紅額的,因此該公司股民的賬戶資金額是不變的。
四、但為什麽又說格力這壹分紅方案真正得益的是高瓴和董小姐? 因為高瓴所持有15%的格力電器股份已全部質押給了銀行,而董小姐所持4448.9萬股的大多數也已質押給銀行。 質押期內的股份是不能賣掉套現的,股價高低與其沒多大關系,除非股價低到了爆倉,而分紅卻是歸原有的持有人的。 按格力的分紅方案,高瓴和董小姐分別可得稅前約36億和1.8億元的紅利,該紅利所得不但能足夠支付銀行利息,還能剩下壹大截。 對高瓴來說,收購15%格力股權,不但不用壹分錢的自有資金,還能每年賺上大筆紅利,可謂“空手套白狼”的典範。另外對董小姐來講,該紅利同樣能支付了銀行的利息,從銀行借來的錢投資於其它企業,妥妥的“錢生錢”與“借雞生蛋”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