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股票投資 - 新《證券法》對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做了哪些精簡和優化?

新《證券法》對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做了哪些精簡和優化?

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專員

公募註冊制的壹個核心要義就是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新《證券法》簡化和優化了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將投資者可以判斷的事項轉化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大力推進直接融資,增強了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

首先是增強包容性。將“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修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允許尚未實現盈利的企業公開發行上市;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再計入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範圍,進壹步掃清了企業在公開發行上市前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制度障礙。這壹規定也將在科技創新板直接實施。

二是增強透明度。“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修改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將“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修改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無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行為”,將原來需要作出較實質性判斷的發行條件優化為具體、客觀的執行標準。

三是註重統籌規劃。新《證券法》調整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制度,不再區分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時,無論是否向特定對象發行,均不適用首次公開發行條件。中國證監會規定發行條件和具體管理辦法。

四是取消法定上市條件。新《證券法》刪除了股票上市的法定條件和提交文件的規定,改為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明確了上市條件應當具備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