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通行業。運輸企業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其他運輸企業運輸旅客或者貨物出境的,按照全部運費減去付給承運企業的運費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運輸企業開展聯運業務,其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給未來承運人的運費、裝卸費和重置費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的納稅人,向客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的海運費和報關費、港雜費和裝卸費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第二,旅遊。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到中國境外旅遊,由其他旅遊企業在境外接團的,以全部團費減去支付給旅遊團企業的團費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旅遊企業組織旅遊團在中國境內旅遊,以旅遊費用總額減去住宿費、餐費、交通費、為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門票或者支付給其他旅遊公司的旅遊費用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第三,建築安裝行業。建築業企業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總承包額扣除支付給分包人或分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中使用的電纜、光纜,以及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清管器、收發筒、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屬於設備,以項目總收入扣除上述設備價值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第四,金融業。金融企業從事外匯拆借業務,即金融企業直接從境外借入外匯資金,再貸給境內企業,按貸款利息收入減去貸款利息支出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金融企業從事委托收款業務,如收取電話費、水電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臺費、社會治安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應按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的價款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外匯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的轉讓,按照賣出價格與買入價格的差額征收營業稅,買入價格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買入價格減去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的股息收入後的余額確定。
第五,保險業。保險企業實行再保險的,其全部保費收入減去支付給再保險接受人的保費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對保險企業開展的無賠款獎勵業務,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即收取的保費扣除全額給予投保人的無賠款獎勵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中國境內保險人將其以境內標的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再保險給境外再保險接受人的,其全部保費收入扣除分保保費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境外再保險人的再保險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境內保險人應代扣代繳境外再保險人應繳納的營業稅。
第六,郵政電信業。郵電通信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向用戶提供郵電通信業務和其他服務,由郵電通信單位統壹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的價款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通過短信公眾服務號“8858”接受對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捐贈業務,按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的價款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第七,房地產行業。單位和個人出售或者轉讓其購買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以其全部收入減除購買或者轉讓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納稅額;單位和個人出售或者轉讓因償還債務而取得的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按照全部收入減去償還債務時房地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價款後的余額繳納營業稅;個人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出售住房所得與購房價款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第八,代理行業。對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廣告公司,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代理費和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勞動服務公司接受用人單位的委托,為其安排勞動力。凡用人單位統壹上交支付給勞動力的工資、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和住房公積金向勞務公司支付或辦理的,對勞務公司向用工單位收取的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收取並劃轉給勞動力的工資和為勞動力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從事報關業務的納稅人,從向客戶收取的總價、價外費用中扣除稅款、簽證費、滯納金、檢驗費、開票費、電子報關平臺費、倉儲費、三檢費、熏蒸費、除毒費、支付給檢驗檢疫單位的電子保險平臺費、支付給預錄單位的預錄費,並以上述余額為應納稅營業額申報繳納營業稅;從事運輸代理業務的納稅人,對向客戶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實際運輸單位開具的運輸專用發票載明的運費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代理進出口業務的營業額為總價扣除預付費用和向客戶收取的其他費用後的余額。
第九,服務業。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其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繳納的水、電、氣、維修基金和代住戶繳納的水、電、氣、房租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單位或者個人演出,其全部票價收入或者訂票收入減去支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後的余額,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或個人利用自有電話和辦公業務,以其向用戶收取的總價和價外費用扣除向郵電部門繳納的管理費和電話費後的余額(不含自有費用)作為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外事服務單位為外國常駐機構、外資企業和其他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其營業額為從委托方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委托方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福利費用和委托方支付的社會統籌費、住房公積金後的余額,對上述余額征收營業稅。
第十,證券行業。滬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繳納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主承銷商代扣代繳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從其營業稅應稅營業額中扣除,余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