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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和股本

法律分析:1,註冊資本股權比例相關,股份比例按出資比例計算。

2.對各股東的出資比例和出資額沒有限制,由股東自行協商,並在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決議中體現。《公司法》對全體股東的出資總額只有最低限額,對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要求有最低比例。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全額支付。

法律依據:《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條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簡稱股權所在公司)的股權出資。以股權出資的,股權應當權屬清晰、權能完整,並可以依法轉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股權不得作為出資:

(壹)質押已經設立;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規定不得轉讓的;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的股東應當報經公司批準,而非批準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債權轉公司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壹:

(壹)債權人已經履行與債權相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生效判決確認的;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應當納入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債權轉公司股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應當對債權進行分割。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