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相關的融券交易成交之前,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可以用於什麽目的?
在相關的證券借貸合同訂立之前,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款項除用於下列用途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1,買券返券;
2.償還融資融券相關利息和費用、融資融券相關權益的現金補償;
3.購買或認購證券公司的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和交易所認可的其他高流動性證券;
4.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用途。
二、什麽是融資融券?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購買證券或者發行證券供客戶賣出證券的業務。
壹般來說,融資交易是指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抵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用於購買證券,並在約定期限內償還貸款本息;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購買證券被稱為“買多”。
融資融券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以資金或證券作為抵押賣出,並在約定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返還給券商並支付相應的保證金費用;投資者從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稱為“賣空”。
融資融券交易是壹種信用杠桿交易,不同於普通股票交易,風險更大。投資者開立融資融券賬戶後,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軟件進行操作。
第三,怎麽借錢?
具體流程如下:
(1)業務申請和資質審批
投資者要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首先要向有資質的證券公司提出申請,並按照證券公司的規定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資格審查。
(2)客戶信用信息和信用評估
證券公司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投資者進行必要的客戶資信調查。客戶信用信息的主要內容是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和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歷和風險偏好。通過征信,可以全面了解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客戶,評估其信用狀況,從而確定授信額度和各種利率。
(3)簽訂協議和開戶
融資融券交易前,投資者應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合同中包含中證協規定的必備條款,並簽署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進行確認,同時委托券商開立實名制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此外,投資者在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時,應當向證券公司申報其本人及其關聯方持有的全部證券賬戶。
(4)信用交易
融資融券協議簽訂後,投資者按照約定及時轉讓抵押物,按照保證金比例獲得融資或融券,開始融資融券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應自覺按照維持保證金比例密切關註信用賬戶,證券公司也會根據監管要求落實交易監控責任,對信用賬戶設置嚴重關註線和警戒線,並根據不同預警情況采取相應措施。追加擔保品時,投資者應及時足額追加,避免賬戶被強制平倉,影響信用記錄。
(5)債務清算
投資者應當在協議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屆滿時償還債務,或者與證券公司協商提前償還債務。協議到期但未足額償還債務的,證券公司有權進行強制平倉,並收取逾期利息或費用及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