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經濟”,是1978年先期出現在廣東及沿海地區的第壹波經濟浪潮,早期利潤有二三十倍。如二三十元批發來的衣物,運輸到異地後少則賣到壹二百元,多則賣到三四百元,早期的代表人物有馬勝利等。
2、“股票”,是1986年先期出現在深圳的第二波經濟浪潮,早期利潤達到四五十倍。當時是壹元錢的壹股原始股,原始股壹上市,最高炒到了四五十元錢壹股,當初那些先知先覺大量收購原始股的人壹夜之間紛紛成為了百萬富翁、千萬富翁乃至億萬富翁,早期的代表人物有楊百萬、林園等。
3、“房地產”,是1988年先期出現在海南和北海的第三波經濟浪潮,早期利潤達到壹二百倍。當初進行房地產的人,用賣房子的錢再來修房子然後交付業主使用,開發商是用很少的錢通過“資本運作”,可以賺走很多的錢,早期的代表人物有王石、潘石屹等。
4、“電子商務”,是1990年先期出現在北京中關村的第四波經濟浪潮,早期利潤達到二三百倍。創業人踏入互聯網領域起家,幾年光景資產迅速擴張。早期代表人物有陳天橋、馬雲、丁磊等。
5、“純資本運作”,是1998年先期出現在廣西的第五波經濟浪潮,早期利潤有近壹百倍,還在做試運行,還屬於初級階段。
擴展資料:
當“個體經濟”試運行了十三年,中國政府1991年出臺《中國工商管理條例》對其規範後才正式承認“個體經濟”在中國的合法地位。
當“股票”試運行了七年,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份時,中國政府在1993年出臺了《證券法》、《公司法》、《審計法》等,對“股票”市場進行了規範和立法,才正式承認“股票”在中國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