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亦莊的建立和發展
祐元年(1049),範仲淹得知杭州。因為杭州離老家蘇州不遠,跟人接觸比較多。據範仲淹寫於祐三年正月八日的《族譜序》記載:“祐中皇帝來守錢塘,後過姑蘇,與親屬相見。追思先人後,失了族譜,後來又怕自己不清楚。他們把宗族的書信收集起來,收集起來,檢驗壹下,從麗水府軍到下四代祖宗,到今天的子孫,部落都在。就是造義田,按月給家裏;並管理好先人,讓他們回到自己的家園,永遠住在避難所。假裝“續族譜”而令之。”[4](pp731-732)
範仲淹在《中社太子官範輔君墓誌銘》壹文中說:“尤楚帝初,有人來守錢塘,與輔君(範忠文)商議,在田埂中間劃地十頃,10歲時分給宗族。雖然窮,但再也不用擔心怕冷膽小了。”[5](P370)購買益田是在十月,可見範仲淹在壹年之內為蘇州的宗族做了兩件事:壹是續修族譜,二是創建亦莊。這壹年,範仲淹61歲。
關於範仲淹創建亦莊的動機,以往學者認為,範仲淹的公心、愛民之心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思想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宋代“集族”觀念的實踐手段。這個觀點是好的,但是更重要的因素沒有揭示出來。我們來看看範仲淹曾經對他的子女說過的話:
吳中有很多宗族,本來就和我親近。但是,如果我的祖先視之,他們都是後代,他們沒有親戚朋友。我怎麽會同情他的饑寒交迫呢?而且祖宗來了以後,積德百余年,發源於我國,得了大官。如果他們享受財富,不關心自己的宗族,為什麽將來能在地下看到祖先,為什麽能進入他們的寺廟?[6](P863)、[7](P1174)
對於壹個年過六旬、為官幾十年的老高級官僚來說,與祖輩子孫共享財富,自然是當時人們推崇的思想境界。但更吸引人的理想,不適合用文字表達的,是如何讓後代變得富有。範仲淹在為哥哥範忠文寫的墓誌銘中,以“積善不誣”[5](371)作為結束語,透露了這樣的信息。而它的聖賢和孫輩們也能充分理解它的良苦用心。範純仁曾說:“不是為了鬥米暖民,而是有意義的。”[8](1170)範仲淹訴孫枝柔也明確表示,亦莊的創建是乃祖“遠傳之計”的結果[9](P1164)。南宋劉再則在為張氏義莊作註時引用了範仲淹的上述壹段話,分析了義莊設立的動因,說:“夫富而恥,我同祖;我愛我的孩子,不想讓他們又窮又賤。我也是和老祖宗壹條心。”【10】(P579)可見,無論是範仲淹本人的言論,還是他的後人或其他文人的認識,都是與亦莊的建立及其孫之富聯系在壹起的。
因為有些研究者只關註亦莊對貧民的救助,很容易把它當成慈善事業。但從範仲淹最初的十三條規則中,我們可以發現以下內容:
女傭在家生孩子十五年,五十多歲了。
每個房間給壹個奴婢壹口飯,就是不穿衣服。
子女當官,每次回鄉都會選擇丁酉或者被任命為廣川福建的官,留在家鄉的人會得到米帛和錢,以示吉兇。雖然接近官方,但真正原因留在家裏的,也是按這個例子給的。
對於家裏用丫鬟、奴婢的人來說,顯然沒有原本的“冷與憂”。至於“官”,即使不在官位或者暫時不領工資,也不應該有太大的生活問題。範仲淹對他們的支持,自然已經超出了慈善的範疇。而且對其他民族的扶持也基本達到了溫飽的水平。只有壹個條款顯然是慈善的:
村外公婆親戚,如果窮得不好意思,或者餓壹年都活不下去,各家就坦誠相待,也就是壹天之米之內,互相幫助。
可見亦莊的慈善性質並不是主流。範仲淹的主要動機是為家族的長久繁榮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這壹點,從範仲淹後人的行為中可以清楚地印證。在陸續形成的相繼細則中,增加了資助和學者自願學習的內容,以“使宅兄們知道讀書之美,並有所啟發。”[9](P1168)牟秋在《易學記》壹文中說:“範文正曾試圖建義宅,立義田,義村收其族,立義學以教,帶起鹹備,謂之今古。”[11](p 1188)為了長久保持財富,整合族群,壯大宗族勢力,範仲淹可以說是不遺余力。
值得註意的是,範仲淹雖然不惜血本進行宗族建設,但他自己的生活卻十分節儉。據說他創建亦莊前夕,兒女勸他“治洛陽,樹園以為是養老之地”[12],他斷然拒絕。《宋史》說他雖貴,非客不重視肉;壹個老婆只能養活自己溫飽”[13](10276)。
範仲淹在創建亦莊之初,就十分註重其對維護和提高宗族勢力的長遠作用。建義宅,立義學,續修族譜,制定亦莊之規,註重基層之初的各項配套措施,考慮可謂比較周全。但範仲淹在亦莊建成後的兩三年內就去世了。亦莊的鞏固和初步發展主要是在範仲淹的子弟手中完成的。這在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明顯體現出來。
首先,益田的規模大增。亦莊的經濟主力是益田,起步規模1,000畝,範純仁增加到3000畝。春仁“為丞相,清廉節儉,所得皆廣義賜之”[14](10293)。他的做法頗似為人父,只是官位已過,可以得到更多的錢,也因此更有資格為範的義莊多做貢獻。
其次,亦莊的規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收緊。範純仁兄弟十次更新規則。分別是熙寧六年(1073)、元豐六年(1083)、紹盛二年(1095)二月、紹盛二年四月、傅園元年(1098)和傅園二年(65438)鄭和三年(1113年)和鄭和五年(65438+)因為是“制定規則”,續簽的內容多以實際需要為準,可操作性更強。如果說範仲淹最初的13條“停止給予,只禁止事先詢問”,基本上就是賦予人民接受資助的權利的內容;那麽範純仁兄弟續發的二十八條就是“保風俗益機密”[15](P1172),主要規定了族人的相關責任。權力與義務的結合,必然使亦莊的管理日益嚴格。
第三,宋代亦莊規則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為其提供了政治保障。治平元年(1064),範純仁上書朝廷,訴說在亦莊管理上,“今有不尊規矩之人,郡縣無規矩,家難延理。在過去的五七年裏,它逐漸變成了廢物,讓他們的後代饑寒交迫。”所以要求“朝廷指揮下的蘇州,應該是府中兄弟,有。法院批準了這壹請求。從此亦莊的規矩就有了朝廷命令的政治保障。範後人刻於天平山白雲寺範仲淹祠堂側。”子子孫孫都要遵從”[16](P1160)。
宋與宋的宋金戰爭中,範的亦莊受到了戰爭的打擊。政局穩定後的亦莊,已經變成了“雖只剩下農田,但莊園房被燒毀,留下墳廟,搬到私宅,弊端很多,失去了初衷”[17](P1165)。戰爭不僅摧毀了亦莊的壹些基礎設施,也沖擊了亦莊的規則,制度無法得到很好的執行,從而使亦莊日益向崩潰的方向發展。婁鍵的《範賦集》這樣描述這種情況:
在更多的士兵被摧毀,民族黨分散。因此,基地是榛子和雜草,人民的奢侈是基於住宅和托兒所。直線不多,我已經失去了意義。小米無所存,居天平山墳廟,難脫幹系。找廢品,搬遷到城市,送到別的家,病了很久。[15](p 1171)
看來樊亦莊的莊園不僅被破壞了,還被別人占了,只能收壹點房租。場地雖然還存在,但已經失去了各種配套設施,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針對這種情況,範的後人,尤其是有官職的人,試圖重建。範吳公,馮異郎的官員,“我想了這些年,我快死了。”他的兒子範和範雎柔“大大方方地負起他們的責任,想出壹些新的東西來”。慶元二年(1196),他們正式開始亦莊的恢復重建工作。他們采取的第壹步,首先是“告訴居民盡最大努力消除直來直去,約好送走。”但這壹步並不容易,因為很多“不服的人”不願意搬出去,範氏兄弟只好“告縣、告監,甚至告到臺灣省”。正是因為有了異刑和太守鄭的“鹹動,強弱為命題”,範才得以了解自己的家鄉。範兄弟做的第二步,是“先捐私錢,炫墻;造堂,仍平‘舊寒’,同寺文正;建造十所房子來對付窮人;剛建倉,恢復舊概念”[15](p 1171)。這樣亦莊的硬件建設才能恢復。然後是制度建設的問題,所以範兄弟做的第三步是“設定約束,做好前準備”[17](1165),範也是“做了壹年出納,想到後壹個公式”[15] (65435)。他們還“刻了壹個由國家揭示正義之家的牌匾。”然而,當時左思的諫官範雎柔並不放心。他效仿範純仁,上奏朝廷,要求“特褒芮詔平江府”,以保證新規和舊約的執行。法院也批準了這壹請求。
從清元二年(1196)開始,範、範知柔對亦莊的重建,在範亦莊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說明亦莊經受住了社會動蕩的考驗,也說明範家的核心權力還是來自範仲淹(即文和範都是範純有的後代)。
尤其值得註意的是,南宋時期樊亦莊的政治地位和社會聲望不斷提高。除了範雎柔的準奏,亦莊規則的實施重新獲得了政治上的保護,南宋朝野人士也對範的亦莊給予了各種特殊照顧。其中最重要的表現,有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政府對亦莊納稅服務的減免。嘉定三年(1210),範雎柔主持《續規》,其中提到了“亦莊、白雲功德寺當仆役,免於官司”的問題。嘉熙四年(1240),聲稱浙西“範文正義村為風俗之地”,應“免試”。於是,吳縣、常州縣範亦莊免勸米* * *數973石,六鬥二升。【18】(PP 1086-1087)可見亦莊在經濟上享有役權和免役權,逐漸成為宋政府統治下的經濟特區。
二是地方官員對範的推崇。南宋時期,範仲淹作為家鄉的聖人,成為地方官員開展社會教育的典範。因此,歷屆地方官都對範家和範亦莊另眼相看,更加重視。鹹春十年(1274),平江州的潛友們覺得平江州沒有範文正書院廟是“風化”的重要事情,於是不顧“財力不足”,在範亦莊以東修建了範仲淹祖廟。60歲祠堂建成後“撥官田,扣米租,充春秋二祭費用”。在範亦莊附近建立的官方範仲淹宗祠,無疑對提高範氏家族和範亦莊的政治地位有很大的幫助。祠堂“祭祀春秋,太守率屬親勤”[19](PP 1087-1088),可見祠堂祭祀的儀式和規格很不壹般。
第三是名人的宣傳。範《亦莊》因具有明顯的集宗功能,越來越受到理學家的重視。許多名人都寫過文章宣傳和贊揚亦莊。如劉慶之“嘗範仲淹《亦莊之規》,勸家效法”[20](p12957)。北宋只出版了錢公輔的《田義集》,南宋則出版了婁儉的《賦集》、孫的《題莊》和的《沈燕歸集》。這類文章的逐漸增多,無疑促進了範《亦莊》的流行,許多宗室紛紛效仿範仲淹的做法,創制《亦莊》,並借鑒範的管理經驗。範氏義村逐漸成為宗族義村建設的典範。
通過南宋朝野的特殊照顧,樊亦莊的政治地位和社會聲望不斷提高。這不僅是亦莊發展的表現,對亦莊的穩定發展也有明顯的積極意義。
範《亦莊》在宋代二百多年的發展,雖然曲折,並非壹帆風順,但卻在宋代的社會土壤中逐漸穩固、生根。在這壹點上,可以說是社會奇觀。要知道,宋代普遍的社會現象是“田宅無主”[21](P162),土地所有權的頻繁轉移甚至被人們用“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壹年換壹次家”](P494)的語言來形容。範義莊的發展不僅體現在制度的完善、地位的提高、威望的擴大,而且其農田規模也在不斷增加。創立時約1,000畝,至嘉四年(1,240)帶到浙西和碩和左克時,其規模為吳縣897畝,長洲縣2271畝3角,共計31.68畝3角。
二、亦莊對範氏家族的作用
作為範氏家族發展史上劃時代的裏程碑,亦莊的建立無疑在宋代範氏家族發展的諸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亦莊供養和重聚了大量的家庭成員。蘇州範氏都是範睢的後裔,到北宋中期已經繁衍了四五代。人口達到壹定規模,貧富分化已經非常嚴重。範仲淹雖然出身官宦之家,但由於家世的沒落,他甚至“欲還範姓,民不聊生”,只好聲稱“欲還原姓,何愁也”[6](863)。亦莊剛建的時候,註冊人數是90人。當時壹千畝益田“八百年前進粳稻。”有了他們進入的,有了他們聚集的,就綽綽有余,無窮無盡了”[23](P1169)。此後,範氏家族的人口不斷增加。益田雖然經歷了壹些波折,但規模也在不斷擴大,逐漸趨於穩定。到南宋時,三千多畝益田養活了數百名範氏宗親。範兄弟使亦莊“突然復興”時,扶持的人口約為450人,是當初建立時的“五倍”[24](P1173)。
在亦莊的保護下,確實有大量貧困的範氏宗親避免了流離失所,遷徙他鄉的命運。因為他們有穩定的生活來源,自然能過上平靜的生活。同時,由於益田也支持那些“為官不為,安分守己”的人,吸引了不少官員回鄉,從而重新凝聚了家族中更多的精英成員。在宋代,官員不回鄉是很普遍的情況。就範仲淹家族而言,由於做官的需要,他們的後代雖然仍與蘇州的範氏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但也曾在靠近京城的許昌定居。在受到宋朝之間戰爭的打擊後,他們不得不南遷。但與其他南遷的世家大族不同,南遷的範氏宗親被亦莊的團聚所吸引,基本都定居在蘇州。南宋世家玄翁十分羨慕地說:“(範仲淹)建立亦莊,住世家,在文正坊住了二百多年。”[25](P293)可見亦莊對範氏家族成員具有穩定而長久的團聚作用。
其次,亦莊為少數民族教育提供了有利條件。範仲淹是以科舉起家的士大夫。他在執政過程中十分重視教育,每到壹處,都推動學與教,不遺余力。亦莊的創作動機中包含著他的育人思想。雖然剛成立時親手制定的規則中沒有關於教育的條目,但在範純仁第壹次續簽的三條規則中,對民辦學校教師的選拔和待遇已經有了詳細的規定:
妳的子女選擇兩個獲得解算或預貢的學者擔任妳的教授,每月給五石糙米(如果米價大於或等於每石,即每石給壹致的錢)。雖然從來沒有獲得過預貢的解決辦法,而那些行為眾所周知的人,依然聽從選擇。(沒有孩子的不允許討論)。學生人數不足六人,只給三塊石頭,八個人給四塊石頭,十個人都給(房間幫和尚聽)。
牟某在《易學記》壹文中說:“範文正試圖建翟逸、田義、莊毅以收其族,還設易學以教,上引鹽、備,謂之最遲上古。”[11](p 1188)肯定是有壹定依據的。家庭內部有老師,有學校,自然方便家庭成員接受教育。更重要的是,穩定的收入來源足以讓族群衣食無憂,為他們安心讀書提供了基本保障,更何況家裏的教育全是免費的。
第三,亦莊在範氏家族成員的官方事務中發揮了壹定的作用。範氏家族成員在教育上的優越條件,為他們參加科舉考試奠定了基礎。同時,範亦莊還為實際去考試的孩子提供經濟支持和獎勵,鼓勵他們參加考試。寧六年(1073)的《續規》這樣壹條:
如果妳家孩子有大賽,每人出10塊錢(這是允許77個陌生人出的),進貢的減半,而且要實實在在的去大賽給。也就是那些付出過,沒有嘗試過的人會平白的去追求。
嘉定三年(1210年)繼續定規,並根據實際情況作了如下調整:
按老規矩,各家小弟若得大貢,亦莊分館出十萬。價格貴,這個號很難停。如果有孩子要送到省裏,亦莊分公司1000元,他們的錢平均分配到所有的房和月裏。其免於評審團和那些被大學錄取的人將支持5000名官員委員會,這將使眾議院的兄弟們知道讀書的好處,並鼓勵他們。
更重要的是,亦莊為家庭提供了穩定的經濟基礎,家庭成員在日益激烈的社會競爭中有了避風港。這樣可以防止家庭的發展突然大起大落,即使有波折,也不會使家庭整體衰落到崩潰的地步,但總有重新崛起的條件和機會。在短時期的歷史中,這種影響可能並不明顯,處於潛在狀態。但在很長壹段時間內,潛在的作用會充分體現出來。透過宋代範氏家族的發展歷史,當時的人們已經看到了這個角色。南宋時,劉載甚至提出了這樣壹個問題:“近在何時,名在何時,鮮在千古;而龔凡之後,只剩二百年,還有十余世,何不斬之?”[10](P580)
但就宋朝而言,亦莊在維護範世家地位上的作用畢竟是次要的,不能高估。北宋範仲淹的分支對亦莊作出了重大貢獻。由於定居中原許昌,社員們並沒有從亦莊得到多少實際的幫助。這壹時期,範仲淹分支的興盛主要得益於殷的影響、婚姻、社會關系以及範仲淹的名聲等多種因素。經濟上,由於兩代高官厚祿,加上範家風淳樸的作用,直到北宋末年還沒有衰落的跡象。亦莊在南宋的作用確實很明顯,但範世家大族地位的維持還是多方面因素促成的。
需要註意的是,在宗族內部,亦莊使範仲淹的直系後代基本確立了族長的地位。元初,範是“平江道學生,並負責自己的和易學活動”。據雲,他是“範文正的祖父和孫子”[26](P1089)。範邦瑞[27](P994),方回在《詩鈔》中提到的範氏族長,也被稱為範仲淹的第八孫。這說明,從增加了莊感的範純仁,到恢復了莊感的範和他的溫柔哥哥,再到不同世代的丁格之後的範和範邦瑞,範家的領袖基本上都是範仲淹的直系後裔。由於管理規則中逐漸增加了針對族人的各種懲罰內容,這些內容不僅關系到族人的經濟利益,而且重要的懲罰應該是“各屋對號入座”[17](P1167)。所以亦莊也為範仲淹直系後代領導執行家法家規提供了基礎。阿明人曾說:“範家法,長子位於廟中,祖父聽命。如有糾紛,由家廟裁決。所以範的後代幾百年來都沒有受到朝廷的懲罰。與鄭文共築義田,窮則依附之,故教法可得而行之。”[28]可見亦莊在教育和凝聚民眾的同時,也對民眾進行了束縛和控制。
第三,結論
宋代社會經濟關系的變化,使得官僚家族越來越難以長期維持現有的社會地位。雖然大官僚家族的社會地位壹般可以通過影子補償、科舉競爭、婚姻關系等手段維持兩三代,但由於缺乏穩定的經濟基礎,其衰落相對較快。亦莊的創建為家庭提供了基本的經濟保障,對維持家庭地位起到了潛在而持久的作用。
範仲淹家族隨著科舉興盛,通過陰差陽錯、聯姻等手段進壹步發展。亦莊的創建和經營,使這個家族在宋代沒有完全衰落,保持了長期的貴族家族地位,成為宋代貴族家族學習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