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二是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因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被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
5.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錯誤或者虛假記載尚未更正;
六、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七。公司的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九、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交易量小於1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要求;
XI。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上市條件;
12.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被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
十三。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低於每股面值。
庫存處於st狀態:
第壹,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凈利潤為負,也就是說,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將給予特別處理。
2.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註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特殊對待。
三、註冊會計師對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未經註冊會計師和有關部門確認的部分後,小於註冊資本。
5.最近壹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了上壹年度的利潤,導致連續兩個財年虧損。
六、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