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回購的方式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按照資產置換範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股票回購的動機
現金股利的替代:當公司有富余資金時,通過回購股東所持股票將現金分配給股東。
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會提高公司的財務杠桿水平。
傳遞公司信息:壹般情況下,投資者會認為股票回購意味著公司認為其股票價值被低估而采取的應對措施。
基於控制權的考慮:鞏固既有控制權;股票回購使流通在外的股份數變少,股價上升,從而可以有效地防止敵意收購。
股票回購的含義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壹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註銷。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壹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
股票回購還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壹個較好途徑。回購壹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股票回購的會計分錄
回購股票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股(回購價格×股數)
貸:銀行存款(回購價格×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