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戶 包括股東帳戶和資金帳戶,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投資者在申購前必須先開戶,滬市新股申購的證券帳戶卡必須辦理好指定交易,並在開戶的證券部營業部存入足額的資金用以申購。
二、申購數量的規定 交易所對申購新股的每個帳戶申購數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報下限上海是1000股,深圳是500股,上海認購必須是1000股或者其整數倍;深圳認購必須是500股或者其整數倍;其次申購有上限,具體在發行公告中有規定,委托時不能低於下限,也不能超過上限,否則被視為無效委托。
三、重復申購的規定 新股申購只能申購壹次,並且不能撤單,重復申購除第壹次有效外,其他均無效。而且如果投資者誤操作而導致新股重復申購,券商會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重復申購部分無效而且不能撤單,這樣會造成投資者資金當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當天收盤後,交易所將其作為無效委托處理,資金第二天回到投資者帳戶內,投資者才能使用。
四、申購新股資金凍結時間 根據新股申購的有關規定,投資者的申購款於T+3日返還其資金帳戶,也就是說,投資者可於申購新股後的第四個交易日使用該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