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監會自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申請;
2.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決定是否批準。但中途修改補充相關材料的時間不在此時間範圍內。
補充信息:
中國證監會按照下列程序審核證券發行申請:
(壹)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三)出具經審核委員會審核的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證券法》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發行人按照要求補充或者修改證券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擴展數據:
壹、中國證監會受理私募發行申請的具體程序如下:
1.公司擬定了初步方案,並與中國證監會進行了溝通,得到了普遍認可;
2.公司召開董事會,公布定向增發方案,並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3.私募涉及國有資產的,所涉及的國有資產評估結果報國務院SASAC備案確認,還應當報國務院SASAC批準;
4.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向增發方案;向中國證監會上報正式申請材料;
5.申請經中國證監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出具了《關於核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編號證監許可XXXXXXXX號)核準公司非公開發行,批復自核準之日起六個月內有效。公司公告批準文件;
6.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定向增發的具體內容並公告;
7.實施定向增發計劃;
8.公司公告發行及股份變動報告書。
提交材料後,壹般會在3到6個月內批下來,最快壹般在3個月內!
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不予批準或者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