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信股票在民間的發行並不順利,廣大紳民並不踴躍響應。昭信股票的籌集對象還有各個階層的商人,而負責發行及給票、收款的機構為戶部昭信局和各省昭信分局。為使民眾了解並購買昭信股票,各級官吏又介入到昭信股票的發行中來。在壹個封建國家中,行政手段及技術有限,官吏的專業化技能及素質偏低,又缺乏監督機構,結果官吏貪婪與否全在於道德水平的高低,形成了委托——代理中所謂的“道德風險”。在昭信股票的募集過程中,官吏先是勒索,“力僅足買壹票,則以十勒之;力僅足買十票,則以百勒之”。若勒索不成,就“始而傳問,繼而差拘,甚且枷鎖羈禁隨之”,采用各種行政強制措施,進行強迫性銷售及勒索,壹時民怨沸騰。在不到壹年的時間內,就有順天府同知謝裕楷、劉仲蠨,安邱知縣俞崇禮等因借籌集股款勒索擾民而被監察禦史參奏[3]。 官吏的腐敗行為,大大提高了這次公債發行的隱性成本,影響極為惡劣。
握有實權的地方長官,大多對昭信股票的發行持有異議。他們或是陽奉陰違,或是半心半意,甚或截留挪用。昭信股票發行伊始,湖廣總督張之洞就上疏表示湖北雖能籌款“十萬余兩”,但商民力量微薄,恐難再籌。兩江總督兼南洋大臣劉坤壹更以“本省之款供本省之用,理勢宜然,最為簡便”為由, 截留昭信股款。山東巡撫張汝梅也上疏請求截留山東昭信股款40余萬兩,用於山東賑災費用。
由於發行不力,再加上各種弊端叢生,清政府不得不於1898年年底草草停止了昭信股票的發行。其時,昭信股票只發行了1000萬兩白銀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