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壹提出來,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又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作為黨執政能力的壹個重要方面明確提出,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壹次。這壹重要論斷的提出,是對馬克思主義理論的重要豐富和發展,是我們黨對什麽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又壹次理論升華。深刻理解和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豐富內涵,對我們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全面進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意義重大。
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使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總體布局,由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三位壹體,擴展為包括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容,實現了四位壹體的飛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順應歷史發展變化,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作出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我國處於體制轉軌、社會轉型這壹特殊歷史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必然要求。
人類社會是壹個不斷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歷史過程。建立平等、互助、協調的和諧社會,壹直是人類的美好追求。馬克思在《***產黨宣言》中明確指出:“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壹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壹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馬克思關於自由人聯合體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表述,都是指未來高級的和諧社會的目標模式。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把馬克思的科學論述逐步變成現實,它完全符合人類歷史發展規律的要求,是我們黨在新時期推進偉大事業的又壹個重大理論創新。
根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經驗,根據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我國社會出現的新趨勢新特點,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所決定的,它既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未來”利益。它完全符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進入新時期新階段,我們黨要保持先進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必須努力實現人民群眾期盼社會穩定、和諧的願望。這樣,我們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社會主義才能充滿活力。
現在,我國的改革與發展處於關鍵時期,改革在廣度上已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等所有領域,在深度上已觸及人們具體的經濟利益,發展方面已由單純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環保GDP,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統籌協調發展。國際經驗表明,當壹個國家人均GDP進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時期,既是黃金發展期,也是矛盾凸顯期,處理得好,能夠順利發展,經濟能夠很快上壹個新臺階,處理不好,經濟將停滯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國已進入人均GDP1000美元階段,為了避免可能出現的經濟社會問題,鞏固改革發展的成果,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應積極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重構社會結構,完善社會組織,調整社會關系,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各階層、各群體、各組織的創造活力,化解各類矛盾和問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社會形成合力,努力實現我國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科學發展觀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始終要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
2.如何構建和諧社會
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檢察機關擔負著依法治國的重要職責,在構建和諧社會中使命光榮,責任重大,責無旁貸,義不容辭,必須做出積極的努力。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偉大工程中,檢察機關大有可為,也應當大有作為,具體應當立足於檢察職能,結合地方實際,積極主動地為構建和諧社會開展工作。
壹、靠發檢察建議促進和諧
實踐證明,檢察建議在預防犯罪,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起到了積極作用。開展檢察建議,首先要註重合理性,要講事實,擺道理,這樣才易於被相關單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針對性,要針對犯罪發生的具體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體問題,開展檢察建議,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來風;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議的對策要便於操作,便於實行,只有這樣才能達到實際效果。
二、靠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維護和諧
構建和諧社會,沒有良好的社會治安作依托,幾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當前情況,就是要加強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檢察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成員單位,且負有法律的職能,所以更應承擔更多的職責,更好地落實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措施不動搖,不但要強化“嚴打”力度,更要加強防範力度,配合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充分發揮督導、檢查、協調的職責,把各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落實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三、靠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和諧
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是推進改革加快發展的前提,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檢察機關應當有效發揮懲治犯罪、維護穩定的職能作用,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特別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黑惡性質犯罪,以突出的打擊成效,徹底遏制嚴重刑事犯罪勢頭,從而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保障和諧的社會局面,促進經濟快速增長。
四、靠預防職務犯罪懲治腐敗現象發展和諧
官吏腐敗歷來是困擾社會的壹大問題,也是影響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檢察機關應當進壹步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促進反腐敗鬥爭的深入開展,通過查辦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取信於民。同時要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發生,認真處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清除腐敗發生的根源,減少腐敗發生的機會,從而創造廉潔的政務環境,增強黨和人民的血肉聯系,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進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
五、靠強化法律監督實現公平正義創造和諧
公正是和諧社會的標尺。檢察機關肩負著法律監督的神聖使命,維護法律公正實施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要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法律監督;充分行使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四項刑事訴訟監督職能,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問題;切實運用好民行監督職能,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 易憲容
“構建和諧社會”是中國今年“兩會”的主題,也是“兩會”代表的***識及政府工作報告中的三大任務之壹。可以說,政府工作報告基本上是圍繞著如何構建和諧社會在各個具體事項上展開。
現在要問的是,什麽是社會主義的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如何可能?有人認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惠及十幾億人口的小康社會;有人認為和諧社會是壹種理想、壹種社會的終極目標;也有人認為和諧社會是人氣比較順,心態平和,彼此交往謙讓有禮、互敬互助。
對於前兩種解釋來說,比較大而化之,如果以此涵義,可能會讓民眾覺得到與現實相去太遠,可望不可求,因此這樣的理解是不符合中國和諧社會之本義的。對於後者,則比較具體實在,但沒有辦法用制度與規則來界定。
社會掠奪泛濫破壞和諧
在本文來看,和諧社會盡管有它的社會基礎、政治基礎、思想基礎及經濟基礎,但這些基礎歸結到壹點就是社會中的每壹個人能否根據個人的約束條件,來盡個人的社會責任及分享個人應有的權利,同時,個人的努力能夠通過社會公平公正的評價體系得到認可,不會受剝削與掠奪。
以個人應有的權利擴張為基礎,以此就能夠擴展到家庭和諧、組織和諧、社會和諧、國家和諧、人與自然的和諧。而這種多層次和諧不僅是有機的、動態的,而且是具體的、實在的,應該體現在每壹個人現實的生活中,體現在每壹個人衣住行的點點滴滴上。而只有每壹個人的應有權利得到尊重與保護,才是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也是和諧社會之動力與源泉。
在現實生活中,為什麽會有不和諧的現象存在?如在中國,為什麽社會財富分配的兩極分化會越來越嚴重,農村與城市的二元結構越來越扭曲,貧者居無片瓦富者豪宅遍布會越來越明顯?為什麽民眾對房價的瘋漲反應會如此之強烈?股市投資者會對股市的低迷大聲吶喊?就在於中國現有的制度安排及法律規則出現某種程度的不公平。
正是由於制度規則的不公平,壹方面不少民眾應有的權利或是不能夠真正分享,或是容易受到侵害與剝奪,另壹方面又有人利用這種不公平大獲其利,從而壹部分人掠奪另壹部分人,社會掠奪泛濫,和諧社會如何可能。
比如,中國的銀行體系就是通過制度規則讓整個社會大部分金融資源集中少數銀行手中,然後行政機構又通過利率管制的方式來獨享這些資源。在這裏,通過利率管制,壹方面國內銀行以十分低的利率迫使全國民眾的儲蓄進入壟斷性銀行,另壹方面銀行又能夠輕而易舉地以高利差向企業與個人信貸。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規則使廣大民眾的財富流向國內銀行體系及少數企業與有權的個人,同時國內銀行與獲得銀行貸款的人也輕易地獲得高利潤。
國內銀行是這樣,國內股市、房地產等市場都是如此。可以說,如果這樣壹些制度規則不能夠改變,和諧社會是無法建立的。
還有,中國房地產業為什麽在短短的時間內湧現許多富翁?為什麽中國的富翁壹半以上會是房地產商?為什麽中國的房價會在短期內節節瘋漲?這既有在征地中對農民與城市居民的利益掠奪,也有對消費者的掠奪,對全國儲蓄民眾的掠奪。因為,中國房地產業以非市場化的方式,把房地產市場所需要的要素(土地、資金、勞動力等)成本讓全國民眾來承擔,而讓房地產的收益歸少數人所有。這種對民眾利益的侵害,可能是目前中國社會不和諧的最大的根源。
個人利益必須受到保護
那麽,在目前的情況下,構建和諧社會如何可能?最關鍵的方面就是通過法律制度來確立民眾的基本權利,通過法律制度規則來保證民眾的基本權利不受掠奪。只有這樣,民眾才能夠在現有的市場條件下力得其所,社會和諧就得以形成。
當然,個人基本權利得以確立與保護就得有壹套利益沖突的協調機制。因為,在市場中,個人之間、個人與組織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組織與政府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及國家之間,各種利益矛盾與沖突不可避免。當這些利益發生沖突時,不僅需要個人有正當表達利益訴求的渠道,也有接受這些訴求並在決策過程中表達的渠道。
在中國的社會中,為什麽惡性事情經常發生?為什麽民眾不能夠通過正式的渠道來爭取個人利益?原因在於這種機制沒有建立,或是機制不暢通。
總之,和諧社會的核心不是理想,而是民眾基本權利的享有與保護,而這種享有與保護得由政府來提供相應的法律制度,有壹套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這些都是中國經濟得以持續發展的核心。沒有市場經濟,中國經濟不能繁榮,沒有和諧社會就不能長治久安。中國能否走向和諧社會,需要壹點壹點地來做。
·作者是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發展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