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研業務費:
測試、計算、分析費;國內調研和學術會議費;業務資料費;論文印刷費。
(二)實驗、材料費
原材料、試劑、藥品等消耗器購置費;實驗動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采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三)儀器設備費
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自制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但交通運輸設備,聲像錄放設備、復制打印設備、冷藏空調設備及行政辦公設備等費用不得列入基金開支。個別項目確需聲像錄放設備、冷藏空調設備作研究專用設備的,申請項目時可列入經費預算內,根據項目評審批準結果,經受資助單位領導批準,按專控商品規定報批購買。
(四)實驗室改裝費
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簡易改裝所開支的費用。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不得列入科學基金開支。
(五)協作費
指外單位協作承擔資助項目研究試驗工作開支的科研經費。
(六)項目組織實施費(管理費)
受資助單位可按每年項目(或課題)獲得的實際撥款額度提取10%作為項目組織實施費(管理費)。但每個面上項目(即自由申請項目等,不同)累計提取最高限額為1萬元;重點項目每個二級課題累計提取最高限額為1.5萬元,不設二級課題的重點項目累計提取最高限額為4萬元;重大項目每個二級課題累計提取最高限額為2萬元。主要用於:
1、本項目研究工作所需水、電、氣等費用的補貼;
2、本項目組織實施中開展評議、驗收和其他管理活動開支的資料費用;
3、按有關規定支付項目聘用人員(包括評議、驗收人員)的勞務酬金。
各受資助單位必須按當年實際撥款額和規定比例提取,不得超前提取、層層重復提取或提高限額。第七條 本辦法規定的開支範圍,不包括國際合作交流經費。如確實需要與國內進行合作研究的項目,須向科學基金委員會有關部門另行申請。批準後,由科學基金委員會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另行資助。但根據資助項目研究工作需要,接待來華順訪的外籍科學家短期講學交流的在華費用,累計每年不超過七天(重大、重點項目按課題計算人天)的,可經單位領導批準,在項目科研業務費中列支。第三章 撥款第八條 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和重點項目經費按項目撥至受資助單位(重點項目也可按課題撥至受資助單位);重大項目經費按課題撥至受資助單位。第九條 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經費第壹次撥款,須依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面上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在按規定的時間報送《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研究計劃》後統壹撥款,壹般在批準年度的十二月份進行。第二次及以後的撥款,應依照《面上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第八、第九條規定,在按時報送《進展報告》和《管理報告》後統壹撥款,壹般在第壹季度末進行。第十條 重點項目經費的撥款每年壹次,均在第壹季度末統壹進行。重大項目經費的撥款每年四次,於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下旬進行。第十壹條 資助項目協作經費,由受資助單位依據與項目協作單位簽訂的協作合同轉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