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銀行國際業務大發展時期的特點是:
經歷了數百年發展的國際投資銀行,現在已經十分成熟,尤其是美國的投資銀行發展模式,現在已經成為國際上發展投資銀行的通用模式。國際投資銀行發展有著鮮明的特點。 2.1 政府引導、法制建設在投資銀行的發展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縱觀歐美投資銀行的發展史,投資銀行方面的立法直接影響了投資銀行的業務創新和組織結構變遷,政府的支持和引導使投資銀行能夠多次度過難關。以美國為例,國會於1933年通過的《證券法》、《格拉斯--斯蒂格爾法》,1934年頒布了《證券交易法》,這壹系列立法對投資銀行業務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強化了信息披露制度,改革了證券發行方式,促進了二級市場的規範化。。其中《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在投資銀行界立法方面具有跨時代的意義,他規定了投資銀行分業經營的模式,帶來了美國銀行業歷史上最的革命,挽救了在1929——1933年大危機瀕臨滅亡的美國投資銀行,造就了新壹代美國投資銀行群體。可以肯定的說,如果沒有《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就不會又投資銀行業今天的輝煌。1975年美國取消了證券經紀固定傭金制度,競爭導致傭金收入大幅減少,投資銀行被迫大力開展其他創新業務,政府的引導再次誘發了投資銀行業業務創新革命,利率期貨、利率期權、資產證券化等金融產品得到迅速發展。為投資銀行抵禦市場不確定性沖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80年代美國頒布了《存款機構放松管制機構法》、《金融機構重組、復興和強化法》,實施了“證券交易委員會415條款”(SEC Rule 415)。放松了對市場和機構的管制,美國投資銀行業重新走向混業;增強了美國投資銀行的國際競爭力,大批投資銀行機構整合,出現了摩根斯坦利添惠,花旗-旅行者集團等超級投資銀行。其實,不僅僅在美國,歐洲、日本、東亞各國的投資銀行發展過程都包含了法律和政府制度的支持,法律環境的建設對投資銀行的發展來講是至觀重要的,沒有完善法律體系和制度基礎的投資銀行體系壹定是漏洞百出的,從巴林銀行的倒閉我們就可見壹般。 2.2資本規模化、服務專業化、業務多樣化是投資銀行發展的主線 在投資銀行發展的初始階段,由於是混業經營,很少有投資銀行考慮資本的風險;投資銀行業務也大多數集中在證券承銷和證券交易上,很少有創新業務出現;但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投資銀行業的競爭加劇,加上各國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的變革,國際資本市場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1975年,美國率先進行了證券交易所改革。隨後,英國和日本也分別推行了被稱為“金融大爆炸”的金融體制改革,自由化成為投資銀行業發展的主題。交易手續費自由化、行業進入自由化、資本交易自由化成為國際資本市場的發展潮流。 證券改革和自由化大大促進了證券市場的發展,同時,作為證券市場最重要的中介機構,投資銀行所面臨的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例如,雖然在1982—1996年美國標準普爾500種股票價格指數上升了6倍,但由於手續費的競爭,10年內英美兩國股票交易傭金下降了40%,債券交易傭金下降了25%--50%。在這種情況下,投資銀行開始不斷開發並拓展創新贏利業務以補貼其他業務,促進了證券業務多樣化的發展,根據對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會員1975—1996年收入結構變化的情況調查,20年間會員原有業務收入:手續費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由51%降至15%,承銷收入由14%降到9%。而新業務中:基金收入由1%上升到4%,資產運用由0%上升到4%,兼並收購、私募配售等證券關聯收入由2%上升至39%;創新業務在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在大幅提高。 另壹方面,競爭的加劇導致投資銀行的風險在進壹步擴大,為了增加抗風險能力,各國的投資銀行都在不斷地增加資本規模,自1980年至今,美國9家大型投資銀行的資本增長了10倍以上。1980年美國投資銀行業的總資產為640億美元,1988年就達到4760億美元;競爭的加劇同樣引起了投資銀行服務的專業化進程,市場對優秀的證券經紀人、證券分析師的需求日益增大,客戶對投資銀行的服務要求越來越專業,服務質量的高低已經成為投資銀行發展客戶和拓展業務的關鍵條件之壹。投資銀行要降低經營風險,增大抗風險能力,就必需將擴充規模、提高服務質量和擴大業務範圍作為其發展的主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