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東莞夫妻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80萬元

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

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或不屬於正常繳存的,其可貸額度不予計算。

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東莞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12×未來可繳存年限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2貸額度低於30萬元的,在個人還貸能力足夠的前提下,其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按30萬元核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壹般由申請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繳存時間、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準。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壹般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計算您本人及***同申請人的月收入:月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計算最高可貸款額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雙方月收入、離退休職工與其子女等其他***同申請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費後所剩余額,再除以申請貸款年限的每萬元貸款月均還款額的所得即為最高可貸款額度。3、具體的貸款額度金額還要同時考慮單筆貸款最高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東莞住房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夫妻雙方正常繳滿6個月的,分別計算借款人、配偶在不超過50萬元個人最高貸款限額的可貸額度,家庭最終可貸額度=借款人可貸額度配偶可貸額度且不超過80萬;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或不屬於正常繳存的,其可貸額度不予計算且家庭最終可貸額度不超過50萬;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外籍及港澳臺籍繳存職工不能以配偶名義參與計算可貸額度,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可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B(繳存時間系數T收入調節系數I)流動性調節系數L。

流動性調節系數:是根據公積金滿足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我中心官方網站按月(每月終了後次月)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當資金流動性發生變化且個貸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壹區間時,中心將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於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借款人可貸額度套用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遞交貸款申請登記時所對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為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壹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壹的規章制度,進行統壹核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東莞公積金貸款額度

東莞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公積金貸款起貸額度為5萬元。配偶未繳滿6個月但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外籍繳存職工不能以配偶名義參與計算可貸額度,正常繳存的,其繳存基數可納入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收入調節系數)×流動性調節系數。

(壹)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當前公積金賬戶余額;

(二)繳存時間系數:申請時往前推算正常繳存月份數所對應的列表系數,出現中斷的,未繳存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三)收入調節系數:當前月繳存額(個人繳存額單位繳存額)所對應的列表系數;

(四)流動性調節系數:根據個貸率所對應的列表系數。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經東莞市委、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負責管理東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職責: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管理中心)經東莞市委、市政府批準(東機編[2002]192號),於2002年12月16號成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6個科室。

綜合科:

協助單位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秘、行政、綜合協調、人事、用章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普法教育以及工、青、婦組織工作;承擔會務、政務信息公開、廣告宣傳、保密、檔案工作;承擔采購、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核算科:

負責全市公積金財務收支及分配過程的會計核算;定期編制公積金會計報表;編制全市公積金財務預算、決算;編制公積金年度歸集、使用計劃;編制公積金執行情況報告;公積金業務數據的統計、核算檔案的整理及歸檔;負責中心的經費、工會賬務的會計核算及預算、決算。

科技信息科:

承擔中心信息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公積金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和升級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系統和門戶網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門戶網站的信息更新和發布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及計算機使用、管理培訓工作;負責網上辦事大廳及中心與其他部門、單位信息交換對接。

業務管理科:

負責起草業務政策和調整業務流程;負責分析業務數據及發展動態;負責對辦事網點、受委托銀行等部門、單位經辦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擔保公司、代理機構、評估公司等合作單位的管理;負責綠色通道項目審核;負責與受委托銀行進行業務檔案的對接以及東安花園權證的保管;配合做好對違規套取公積金的職工受凍結限制賬戶進行解凍、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家庭成員公積金繳存情況查詢和網上辦事大廳等業務對接;負責業務運行管理的其他工作。

稽核監督科:

負責內部控制評價標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對歸集、貸款、提取業務進行稽核;負責對內部機構運作以及受委托銀行等合作機構的代辦行為進行稽查和考核;協調配合外部審計部門對中心的審計監督工作並負責落實整改;負責其他稽核相關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公積金政策解釋;負責中心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查;負責中心各類合同、協議等文件的審查;負責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受理單位不按規定繳存公積金的投訴、催建催繳(含申請強制執行、追繳職工在封存戶開戶手續、欠繳補繳審核等)、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貸款逾期催收和不良貸款訴訟;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繳存擴面及鎮街考核工作;負責企業評優、評先、上市等守法情況查詢或審核;負責其他執法相關工作。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介紹就聊到這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