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FOF(Fund of Funds)是壹種專門投資於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FoF並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其投資範圍僅限於其他基金,通過持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產,它是結合基金產品創新和銷售渠道創新的基金新品種。
壹、母基金和子基金在購買贖回方式的不同
FoFs和基金的差別,理財師指出:除了起購金額方面的高門檻,FoFs還有壹個不足就是開放期不是每天,而是根據不同的券商,有的是壹個季度開放壹周,有的是壹個星期開放壹日,其他的時間就無法買賣。而基金則不同,只要不是處於封閉期的新基金,壹般來說每天都可以進行交易。
二、母基金和子基金在手續費上的不同
和基金相比,FoFs在手續費上的不同在於,因FoFs的投資產品是基金,只要是基金有的手續費它也無法避免,所以剛剛提到的費率其實是在基金手續費基礎上的二次收費,簡單地說,就是投資FOFs會付出雙重費用。
雖與基金相比,FoFs沒有多大的優勢,不過,FoFs是投資新手和無暇打理投資組合的投資者首選的理財產品。FoFs與開放式基金最大的區別在於基金中的基金是以基金為投資標的,而基金是以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為投資標的。它通過專業機構對基金進行篩選,幫助投資者優化基金投資效果。
為規範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11年11月發布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
其中特別指出:“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
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托、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