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舊醫保卡到社保中心,先提交社保卡申請;
2.然後用身份證和社保卡去銀行激活;
3.卡片激活後,申請人需攜帶本人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中心開具銷戶通知書。
醫保卡報銷流程如下:
1.壹般情況下,因病需要住院時,可以持醫保卡和病歷到自己指定的醫院,用醫保卡結算即可。即自費部分自己出,部分醫保中心和醫院報銷結算;
2、如果從自己的定點醫院轉到二級或三級醫院,用醫保卡結算,同上;
3.患者病情危重,在非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在5日內到市醫保中心進行急診搶救病種鑒定,經鑒定為急診搶救病種後,可在搶救醫院使用醫保卡結算;
4、轉往外地治療的,經醫院和醫保中心同意,辦理轉診手續。在外地發生的費用,先由個人自費結算,診療結束後,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準備材料報銷;
5、作了特殊規定的疾病鑒定,住院用醫保卡結算。門診取藥時仍使用醫保卡,個人自費結算的票據今年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報銷。
綜上所述,將社保卡改為工資卡需要到當地社保局辦理。經辦人或其代理人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到社保中心換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