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稅:按照5%的征收率減去1.5%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以壹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限內平均分享。合租後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可不開具專用票免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增值稅稅額為基礎。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減半)
4.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的3%計算,減半繳納(財稅[2065 438+06]12號)
5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稅的2%計算,減半繳納)(財稅[2065 438+06]12號)
6.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支出超過8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財稅〔2008〕24號)。
7.水利建設基金:0.5 ‰(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和xi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範圍內0.1.09陜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繳納0.3 ‰觸發《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8.9 .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008]24號。免征印花稅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