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肝治療過程中部分費用可報銷,報銷比例和範圍依醫院等級和醫保層次而定。住院費用和部分藥物費用可得到報銷,但特定治療費用通常不能全額報銷。患者自付費用比例可能超過80%,隨治療次數增加費用顯著上升,總體費用相對較高。
人工肝的適應癥:
1、用於治療急性肝衰竭,以支持患者肝臟功能,爭取肝臟自身恢復的時間;
2、用於治療慢性重癥肝炎,幫助減輕病情,改善患者的生存質量;
3、用於肝硬化腹水患者,可以改善患者的腹水情況;
4、用於肝癌患者的輔助治療,有助於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5、用於其他需要肝臟支持治療的疾病,如中毒性肝炎、藥物性肝損傷等。
綜上所述,人工肝治療過程中雖然醫保可以報銷部分費用,但報銷比例和範圍受醫院等級和醫保層次影響,且患者自付比例高達80%以上,隨著治療次數增加,總體費用仍然較高,給患者帶來了經濟負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嚴重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