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次性撫恤金,如果屬於因工死亡的,那麽壹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壹次性撫恤金,屬於因病死亡的,那麽壹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4、員工或者公職人員死亡除了進行賠償相應的死亡補償金,還需要進行支付相關的喪葬費,這也是國家規定的賠償項目之壹。
喪葬費和性撫恤金的領取流程如下:
1、法定繼承人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
2、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準備離退休人員火化證、代領人身份證等資料;
3、社會化服務科核算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4、離退休人員遺產繼承人領取相關待遇。
領取喪葬費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殯儀館出具的“居民死亡殯葬證(即火化證明)”原件或殯葬服務費發票原件;
2、領取喪葬費《申請書》壹份(由經辦人到社保局填寫);
3、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原件;
4、由醫療機構或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加蓋紅章);
5、屬於非正常死亡的,須提供由公安機關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原件;
6、能證明繼承關系的戶口本首頁和繼承人本人頁復印件,或結婚證復印件。繼承人委托他人辦理時,必須出具授權。
綜上所述,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而除此之外還有撫恤金和壹次性工傷補助金,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比例發放給親屬,壹次性工傷補助金則為人居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