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工傷職工工資多少?
鄭州工傷職工工資多少?1、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交通住宿費(前提是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外就醫、4。康復治療費(由基金支付)5。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國家標準和基金支付)6。工資福利待遇(工傷醫療期內,原待遇不變,壹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第三十壹條規定: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壹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根據《鄭州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工傷職工在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經工傷認定符合工傷醫療規定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報銷。繼續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結算。鄭州的員工如果受傷,無論是否認定為工傷,都不需要墊付醫療費用。而且在受傷期間,他的工資福利待遇依然存在,但壹般帶薪停工時間不會超過12個月。工作中,還是要註意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