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經營範圍:
糧食加工品生產與銷售;糧油機械的生產、銷售;農副產品的收購、包裝、儲運及銷售;農產品技術研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農產品的出口業務(國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經營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農副產品交易公司經營範圍參考壹:
市場設施租賃、場地出租、物業管理服務;農產品批發、加工、倉儲及運輸;物流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農副產品交易公司經營範圍參考二:
房地產開發經營,酒店管理,旅業開發,種養,種植,旅遊產品開發及銷售,文化娛樂服務(不含有獎電子遊戲)。
擴展資料
經營範圍法律要求: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
經營範圍: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準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準。
主要內容: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壹條為了規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範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條企業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以下稱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憑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處罰規則
(壹)經營範圍中的壹般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項目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二)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三)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的;
(四)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的。
行業經營範圍
互聯網科技
網絡通信科技產品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計算機網絡工程,計算機軟件開發及維護,計算機輔助設備的安裝及維修,電子產品的安裝和銷售,計算機及相關產品(除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辦公用品的銷售,企業管理咨詢(除經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