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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幹嘛的

法律主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小區樓房出現損壞、設備出現故障而需要去維修的時候使用,它屬於全體業主***同出資、***同擁有的財產。國家法律對於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做了明確的規定,那麽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什麽,有什麽法律規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什麽,有什麽法律規定? 設立住宅 維修基金 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關公***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為維護住宅小區的良好環境,保證住宅小區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創造必要的條件。 新建商品住宅隨著使用年限的增長而逐漸損壞和老化,直接影響到業主的正常生活,從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的經濟承受實際能力出發,不能等到住宅需要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時再臨時籌集。為此,必須在購買 公房 和 商品房 的同時,為居住質量預訂“ 養老保險 金”。建立起住宅這項專項維修基金,這對解除購房人後顧之憂起到了未雨綢繆的作用。其二,維修基金是為房屋的***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而建立的儲備資金,對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實現物業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積極作用。其三,目前出售的商品房與公房,多為同幢異產,結構相連,壹般情況下,房屋及其***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局部損壞會直接影響到部分業主的切身利益。隨著房屋產權日趨多元化,如果相關業主誰都不願意承擔壹定的義務,往往容易造成損壞面的擴大,引發使用糾紛。維修基金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解決房屋***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修繕、更新、改造,化解業主之間的矛盾,有利於物業管理 公司 與業主建立新型的合作關系,有利於明確物業管理收費與維修基金的關系。 購買多層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按購房款的2%繳交;購買高層商品住房或設有電梯的多層商品住房的,購房人按購房款的3%繳交; 已購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0%繳交。購房人按購房款2%繳交; 拆遷 安置實行產權調換的,安置多層房屋的按 安置房 評估價的2%,安置高層房屋的按安置房評估價的3%由被拆遷人繳交; 其他住宅和整棟住宅中的非住宅房屋按照同類型住宅維修基金繳交標準繳交; 開發建設單位的自用房屋,多層或高層房屋按同類購房款的2%或3%繳交。 商品房銷售時是歸集維修基金的第壹時間;商品房銷售時是宣傳歸集維修基金的黃金時間;商品房銷售時歸集維修基金是房屋保障機制建立的有利時間。開發企業的商品房維修基金的歸集這個時間段是最為關建的時間段,對於歸集維修基金起著中流砥柱的責任,負有義無旁貸的第壹責任。 售房單位在售房時應代為歸集首期維修基金。售房單位在申辦《 商品房預售 許可證》時應提供物業管理與維修基金歸集方案,在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手續時,須將歸集的首期維修基金移交市房產局代管。 關於物業管理企業代收維修基金是否交納營業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1998年12月15日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 發[1998]第217號中明確規定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 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是否計征營業稅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精神,現通知如下: 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 水費 、 電費 、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當征收營業稅。 物業在保修期內不得使用維修基金。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不得使用維修基金。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按照受益人原則分攤維修費用: ①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樓房外的***用設施的維修工程,除由專業管理部門維護管理外,其余部分的維修費用由全體產權人按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②住宅樓房內的***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幢住宅樓房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③壹幢住宅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門的,專屬壹個單元全體產權人使用的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該單元門內全體產權人按所擁有的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④開發企業應根據以上原則依其尚未售出的房屋面積占全部房屋面積的比例分攤維修費用。 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發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糾紛要靠法律解決,在線咨詢 網 律師可解決妳法律糾紛難題。

法律客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