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
2、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3、制定廉租住房規劃和政策,並監督當地組織實施。
4、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5、負責全市建築市場的指導和管理,包括施工企業、設計企業、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從業人員的資格認證。
6、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包括參與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全市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供應保障體系建設和管理。
8、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鑒定。
9、負責全市市區和所轄村鎮的房產產權登記管理和發證工作。
10,負責全市房屋維修基金的歸集和管理。
住建局的社會意義:
1.推進城市化進程:住建局負責城市規劃建設。通過制定合理的城市規劃方案,促進城市有序發展,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和品質,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
2.促進社會穩定:住房是人們的基本需求之壹。住建局通過建設和提供經濟適用房,保障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維護了社會穩定。
3.促進建築業發展:住房和建設局管理和規範建築市場,促進建築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4.提高住房質量:住建局對建築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提高了住房質量,保障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5.服務民生:住建局負責房屋產權管理、物業管理、危房鑒定等工作,為百姓提供服務,改善民生。
綜上所述,住建局作為國家行政機構,在推進城鎮化、社會穩定、建築業發展、提高住房質量、服務民生等方面具有社會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壹條
以劃撥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