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所得稅(轉讓收入-購買價格-購買時繳納的稅款-合理費用-轉讓時繳納的稅款)×20%
個人所得稅:20%為出售價格扣除房屋原值、合理費用和稅金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
1.可抵扣:房屋原值,房屋過戶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費),
合理費用(房屋裝修費、房屋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二、出售住房壹年內減免:
(1)對出售自有住房並計劃在出售現有住房後1年內按市場價再次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有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根據其再次購買住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額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二)納稅人在個人出售其住房前1年內已按市場價購買住房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按購買金額審核確認後,可部分或全部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連續5年以上,且是唯壹生活用房的家庭救濟:
(1)個人轉讓家庭唯壹生活用房5年以上的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為改善生活購買新的居住用房,在購買後1年內將原住房轉讓給個人使用超過5年,且是家庭居住的唯壹住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實行核定征稅,按房屋轉讓收入的1%征收個人所得稅。
5.納稅人轉讓商鋪或非房屋,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證明,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征收核定稅,按轉讓所得的2%征收個人所得稅。
新政策將全部執行個人所得稅:(轉讓所得-購買價款-購買時繳納的稅款-合理費用-轉讓時繳納的稅款)×20%。
1.扣除已繳納的契稅後,按照不再征稅的原則,比如妳在購買時繳納了房價2%的契稅(假設房價30萬×2% = 6000元),現在過戶40萬,那麽妳需要繳納2000元的契稅([40-30]×2% = 2000元)。
2.同樣,扣除已繳納的營業稅,屬於“轉讓時繳納的稅款”。
(轉讓收入-購房款-購房時繳納的稅費-合理費用-轉讓時繳納的稅費)×20%,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妳出售房屋的凈收入。計稅依據:假設壹套92平米的房子,評估價5000元/平米,總價46萬元。假設妳在購買時花了30萬,契稅要按照妳當時的購買價格繳納(假設是首套房)。所以現在以46萬的價格出售,因為不到5年,需要繳納以下稅費:
1,營業稅:(460000-300000) × 5% = 8000元,
2.城市維護建設稅:8000× 7% = 560元。
3.教育費附加:8000× 3% = 240元。
4.地方教育附加:8000× 1% = 80。
5.契稅:(46萬-30萬)× 2% = 3200元。
個人所得稅:(轉讓所得-購買價款-購買時繳納的稅費-合理費用-轉讓時繳納的稅費)×20%
=[460000-300000- (6000元+3500)-(8000+560+240+80+3200)]×20%
=138420×20%
=276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