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壹)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滯後
上世紀70年代末修建的水利工程,大部分還在使用。但由於時間久遠,條件有限,當時修建的水利工程存在質量和標準低、灌溉設施缺乏、堤防單薄、泄洪斷面不足、利用率低等諸多問題。隨著時代的發展,原有的農田水利工程已經不適用於現在,有些因年久失修已經不能使用,但農田水利設施卻因缺乏資金而沒有及時更新。
(二)排灌設施不匹配問題突出。
農村地區的大多數灌溉工程建於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由於歷史條件的限制,存在以下諸多問題:壹是缺乏相關設施。部分農村地區灌溉工程配套設施不完善,難以進行有效灌溉;其次,灌溉設施年久失修。2000年後,農村地區的灌溉設施和節水部門得到了壹定程度的修復,但由於歷史欠賬多、資金分散不夠,壹些嚴重問題沒有得到改善,灌溉工程的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比如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灌溉問題只解決了四分之壹左右,大部分灌溉問題沒有解決。雖然進行了大規模改造,但仍存在配套不全、滲漏等問題。最後,灌溉工程還存在其他壹些問題。缺乏管理意識,管理經費有限等等。
(三)農民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不高
農民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不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農村水利建設投入不斷減少。義務勞動和* * *積累是農村群眾投入的主要形式,降低了群眾投入勞動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所以農村水利建設中自籌資金興修水利的行為在減少;另壹方面,人們對傳統農業不感興趣。由於農田利潤率低,分散經營帶來的困難,農民從農田中獲得的收益越來越少,導致農民無意經營土地,發展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較差。
(四)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完善
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運行機制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缺乏完善的規章制度。大部分地區小型農田水利的管理僅僅依靠口頭管理和人員管理,沒有形成完整的管理體系;其次,缺乏專業的專職管理人員。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具有專業特點,但缺乏專業管理人員,導致設施出現問題後無法得到妥善維護,缺乏專職人員無法及時管理;最後,缺乏維修資金。經濟基礎是壹切問題的根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和修繕資金大多來自鄉鎮政府,缺乏專項資金難以進行有效維護。
二、完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戰略分析
(壹)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組織領導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做:壹方面,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的領導。水利工程建設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府相關部門應予以重視,並將其列入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各級要按照職能部門明確劃分責任,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落實管理工作,有關領導要明確責任,積極指揮部門和工作人員加強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和人員安排要到位,重點工程要保護,建立明確的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嚴格管理水利工程建設;另壹方面,科學治理、依法治理、聯合治理。水利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管理,認真貫徹水土保持法、水法和防洪法,結合本轄區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宜的管理辦法和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措施。從水利工程的開發建設到管理運行,每個環節都要嚴格把關,增強民主性和科學性。此外,水利工程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在建設過程中,要科學有效地加強,治水與灌溉並重,相關管理手段必須依法科學進行。
(二)建立健全資金投入機制。
完善的資金投入機制是保障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基礎。具體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壹方面,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村級支持,引導農民合理投資為補充的投入機制。國家把小型農田水利作為農村重點投資管理項目,各地區要抓住機遇,爭取中央和省級政府對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資金投入,建立以政府為主體的投入機制。同時,縣鄉政府也要建立農田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積極投入,科學使用,統籌安排,建立科學合理的投入機制。同時,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興建民營水利設施,把投資、改革和民間資本結合起來,積極鼓勵和獎勵民營水利工程,采取鄉鎮政府補貼、農民眾籌、新項目開發等多種方式和渠道,拓寬資金來源;另壹方面,完善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政策。根據“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總體水平”和“三高”等相關政策規定,各地區要加大對“三農”的投入。省級財政應合理安排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管理和專項資金分配。
(三)調動農民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
如何調動農民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是當前水利建設需要研究的關鍵問題。具體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壹方面,加強政府財政補貼,完善壹事壹議的財政補貼制度。城鄉壹體化進程的加快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促進了科學民主。壹事壹議籌資籌勞政策得到了廣大群眾的持續支持。積極開展壹事壹議籌資籌勞,認真總結壹事壹議財政補貼試點經驗,對農村幹部進行壹事壹議籌資籌勞政策培訓,可以更好地促進農村公共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同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建立科學完善的農村公共設施管理制度,對籌資方案、財務管理、專項費用、監督檢查、檔案管理、票據等實行壹事壹議制度。農田水利工作,使有關事項公開透明,讓農民放心。另壹方面,加強村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完善村民議事制度。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加強村民議事制度,讓村民自由表達意願,將科學合理的意見納入管理過程,可以更快更好地進行水利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而且農民作為水利設施的主要使用者,對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比任何人都清楚,充分聽取和采納農民的意見能更好地推動水利的進步。
(四)建立和完善農田水利設施的建後管理機制。
農田水利設施的建後管理是壹項長期而重要的工作,對農田水利設施的使用壽命和效果至關重要。要建立和完善建後管理機制。首先,明確農田水利設施的投資主體。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明確設施所有權、開發建設權、拍賣使用權和投資經營權,誰投資、誰受益、誰擁有。如農民自用的微型項目歸個人所有,受益較多的小型項目及相關配套設施歸組織所有,私人經營項目歸法人所有,實行資源租賃、承包、轉讓等模式,實現科學合理的建後管理機制;其次,成立工後管理協會。鄉鎮政府和農民可以成立農田水利管理協會,實行壹事壹議,科學合理地管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做好建後管理。最後,改革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的產權制度。隨著時代的發展,傳統的管理模式已經不再適用於當前社會。因此,深化改革,建立適合當前具體情況的產權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通過承包、租賃、拍賣等方式,加快建設和代管,逐步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建成後對農田水利設施進行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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