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在的社會當中,不乏仍然有壞人的存在,但是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最多的仍然是好心人,甚至他們可以在有危險的時候無私的奉獻,毫不懼怕任何的危險。可以說在我們中國除了人民警察是英雄以外,很多的平凡人他們也是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的英雄。
像這樣舍己救人的英雄實在是太多了,比如此前在陜西西安就有壹位勇救落水者的將正全,在四川瀘定地震當中為救幾百人生命的甘宇,甚至於前段時間還在網上刷到壹個年齡70多歲的老奶奶還下河救人的視頻。
近日,又有這樣的英雄出現在我們的視線當中,9月26日是廣州海珠1棟居民樓3樓的陽臺突然起火,當時陽臺裏面的衣服都被燒了,而且墻面已經完全熏黑。看到這樣危急的情況,有兩名男子他們爬出陽臺的圍欄應用滅火。
據了解,其中壹名白衣男子是隔壁小區的物業安保隊隊長劉會紅,而另外壹位穿黑衣服的大哥則是路過的壹個人。他們看到這種危急情況,不顧自身安危,立即拿上了樓道的滅火器,前往陽臺滅火,在救火的過程中也是十分危險的,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那只有很窄的壹個角度,安全系數也比較低,如果說不註意隨時可能會發生危險,但是這名黑衣男子仍然堅持要跑過去救火。
最終在他們相互配合之下,火勢很快就被控制住了,在這場火災事故當中沒有壹個人受傷,如果說沒有他們的英勇付出,那麽發生的後果將是不可估量的。
對於他們倆的這種行為能否追溯為見義勇為行為呢?
要知道見義勇為的行為主要就是表示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利益,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等情況,都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具體到這件滅火事故當中來看,他們兩人的行為完全可以稱得上是見義勇為行為,而且在9月28日的時候,他們已經收到了廣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給他們的慰問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