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國家的財政壓力,建議設立強制性的、有保障的生育基金制度,鼓勵家庭生育。可以規定40歲以下的公民,不分性別,每年都要按工資的壹定比例繳納生育基金,進入個人賬戶。壹個家庭生育二胎及以上時,可以申請提取生育基金,領取生育津貼,以補償婦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間因中斷勞動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損失。公民未生育二孩的,退休時提取賬戶資金。生育基金采取現收現付制,即個人繳納但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於政府向其他家庭發放生育補貼,不足部分由國家財政補貼。壹是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實現生育補貼自主運營,減輕財政補貼負擔;二是可以鼓勵市民早婚早育,提高生育意願。”
為了促進人們的生育欲望和生育率的上升,不僅可以設立生育基金鼓勵生育,還可以對丁克家庭征收社會撫養費。
設立生育基金的說法壹經發表,便引起軒然大波,輿論批評。當然,借口很少。比如有的人把它當成公積金的共同基金,或者個人賬戶,40歲以後可以提取,國家沒有幹涉;也可以投資進去,解決保值增值的問題。
但是,這些理由靠譜嗎?
首先,對沖的問題。如果在抵消通貨膨脹系數後,生育基金能夠保證保值增值,能夠達到或超過同期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此時就沒有必要以“不生二胎”的名義強行征收。這樣的理財產品自然會交付給市場。但對於生育基金制度,恐怕沒人敢做這樣的承諾。
其次,生育基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壹樣。曾經有壹段時間,住房公積金只能通過買房來提取,這對那些不打算買房或者沒錢買房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以後租房或者裝修可以提取公積金,消除糾紛。
壹個人不買房就租房,還規定失業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相比之下,生育基金是全民的。只要在育齡期內,不管有沒有生育意願,有沒有生育的物質保障,有沒有生育的生理能力,只要不生二胎,每個人都需要付出。而且,只有生二胎以上,才能申請取出生育基金;或者等到退休。
壹刀切,本質上就是“強制罰款”。
最重要的是,設立生育基金不僅要算經濟賬,還要算倫理賬。
人沒有信仰是站不住的,國家也是。國家信用體現在法律和憲法中。憲法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國家要求公民履行義務,必須有適當的、充分的理由。所以設立生育基金不是個人賬戶或者共同基金的問題,而是國家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能幹預公民的財產。否則就是壹種“不生孩子的懲罰”、“不生二胎的懲罰”。
從這個角度看,社保、醫保、生育基金差別很大。在現代政治倫理中,如果壹個人不為未來存錢(交保險),社會就不能拋棄他,結果就是侵占別人的勞動。所以國家強制幾乎每個人都要參加社保和醫保。
相比之下,生育基金是直接罰款,因為設置了硬性的時間門檻。如果妳不那樣做,妳將得不到任何好處。
這是壹個簡單粗暴的邏輯。
二孩生育放開後,我國生育政策逐漸松動。在這個越來越寬容的背景下,是否生二孩不能成為任何強制罰款的理由。按照這些專家的說法,如果設立生育基金制度,還是把人當工具,沒有對人的尊重,沒有把生育作為人的壹項獨立權利。
其實,刺激生育最好的辦法就是尊重人,對父母有同情之心,對孩子有關愛之心,在產假、孩子入園、家庭稅收減免、經濟鼓勵等方面下功夫,讓中國的父母和孩子更輕松。